油价调整法律依据-油价调整标准 猫腻

tamoadmin 2024-09-04

1.石油税收占国家税收多少

2.享受渔业油价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3.客运车辆的燃油补贴发放给驾驶员是否属于法律规定

4.供油合同

5.现在的石油油价一直在上涨,为何中国石油的股价却一直在跌?

6.山东省济宁市微山湖然油补贴还发放吗

石油税收占国家税收多少

油价调整法律依据-油价调整标准 猫腻

石油税收占国家税收多少

石油税收在国家税收中所占的比例因国家而异,但通常是一个相当重要的部分。以中国为例,石油税收在国家税收中占有一定的比重,但具体比例会根据税法调整和国家财政状况而有所变化。

一、石油税收种类

石油税收主要包括石油消费税、石油税和石油增值税等。这些税种针对石油产业的各个环节进行征收,以获取财政收入。

二、税收占比影响因素

石油税收在国家税收中的占比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石油产量、油价、税收政策等。当石油产量增加、油价上涨时,石油税收也会相应增加。此外,对石油产业的税收政策调整也会对石油税收产生影响。

三、税收数据

由于具体的税收数据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机密,无法在此给出具体数字。但可以通过查阅相关报告或统计数据,了解石油税收在国家税收中的大致占比。

综上所述:

石油税收在国家税收中占有一定的比重,但具体比例因国家而异。要了解某个国家的石油税收占比情况,需要查阅该国的报告或统计数据。同时,石油税收的占比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石油产量、油价、税收政策等。因此,不同时期的占比可能会有所变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条规定:国家依法征税,税收收入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具体税种、税率和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因此,要了解关于石油税收的具体法律依据,需要查阅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

享受渔业油价补贴的条件是什么?

法律分析:需要满足如下条件:1、补贴对象为依法从事国内海洋捕捞、远洋渔业、内陆捕捞及水产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渔船不得作为补助对象。2、所从事的渔业生产符合《渔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3、海洋捕捞机动渔船、内陆长江捕捞机动渔船应持有合法有效的相关渔业船舶证书,并在补贴年度内从事正常捕捞生产活动时间累计不低于三个月;养殖渔民(渔业企业)持有合法有效的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和渔业船舶证书(证件),使用养殖机动渔船从事正常养殖生产活动。4、海洋大中型渔船应当填写捕捞日志。国内海洋捕捞渔船纳入全国海洋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总量控制范围,并纳入全国数据库管理。内陆捕捞渔船船数和功率数应在本区(县)2008年核定补贴数据范围内。5、远洋捕捞渔船经农业部批准、持有合法有效证件、从事正常远洋渔业生产。除农业部规定的特殊情况外,从事远洋渔业生产的渔船一律领取远洋渔业补助资金,不得重复领取国内渔业补助资金。

法律依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第三条 补贴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立足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作为国家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后对渔民生产成本补贴的政策属性,按照总量不减、存量调整、保障重点、统筹兼顾的思路,将补贴政策调整为专项转移支付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相结合的综合性支持政策。以2014年清算数为基数,将补贴资金的20%部分以专项转移支付形式统筹用于渔民减船转产和渔船更新改造等重点工作;80%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下达,由地方统筹专项用于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转产转业等方面。

客运车辆的燃油补贴发放给驾驶员是否属于法律规定

请看第十七条 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全额用于补助实际用油者,不得挪作他用。如果驾驶员是车主,是实际用油者,属于合法行为,反之,则不然。

第一条 为加强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促进城乡道路客运健康发展,保障国家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管理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补助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因成品油价格调整而增加的成品油消耗成本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本办法所称的补助对象,即城乡道路客运经营者,包括城市公交企业和农村客运经营者。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公交企业,是指依法取得城市公交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群众提供公交出行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客运经营者,是指经依法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资格,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固定的道路客运线路上运营,或经许可同意在县境内或者毗邻县间某一特定区域内运营,其线路起讫点至少有一端在乡村的道路客运经营企业或个人。其中,“乡村”分别包括乡、村的同级别行政区划,但不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所在的乡或位于城市市区的乡村。

具体补助对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许可的经营范围认定。

第四条 各地应抓紧完善出租汽车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化解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经营效益的影响。在完善价格联动机制之前,中央财政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临时油价补贴。

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第五条 当国家确定的成品油分品种出厂价,高于2006年成品油价格改革时的分品种成品油出厂价(汽油4400元/吨、柴油3870元/吨)时,启动补贴机制;低于上述价格时,停止补贴。

第六条 补助资金补助标准的确定和中央财政负担的补助比例按财政部等七部门《关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进一步完善种粮农民 部分困难群体和公益性行业补贴机制的通知》(财建〔2009〕1号)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补助用油量由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合法拥有的车辆数量、车型和行驶里程等,计算核定在一个补贴年度内合法营运消耗的成品油数量。

第八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根据国家统一规定和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本企业(业户)管理档案和管理制度,完整、准确地记录所属车辆、行驶里程、用油量等基础信息,并按燃料种类对每辆车燃料消耗量进行统计、汇总、核实,分别填写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燃料消耗量明细表(见附件1、2、3),及时按程序上报。

第九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建立健全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车辆及燃料消耗量的基础档案和数据库,完整、准确地填报各项基础数据,科学准确地核算燃料消耗,并编制报表。

第十条 补助年度终了后,县、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组织力量,对本辖区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统计、整理、汇总,经核实无误后,于2月15日前,分别将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出租汽车用油量汇总表(见附件4、5、6)逐级上报省级交通运输部门,同时抄报同级财政、审计部门。

第十一条 省级交通运输部门收到下级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车辆油料消耗情况后,经审核和重点抽查,将本省(区、市)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整理汇总,于3月15日前上报交通运输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审计部门以及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部收到各省(区、市)交通运输部门上报的油料消耗情况后,应当根据前一年度补贴用油量情况对全国上年度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补助用油量以上年度补助用油量为基础,考虑增减变化因素确定。交通运输部核定的补助用油量于4月10日前报送财政部,同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三条 财政部根据交通运输部报送的全国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上年度分品种油料消耗情况,按照分品种补助标准和负担比例,计算分省(区、市)上年度成品油价格补助金额。

第十四条 中央财政负担的上年度补助资金,由财政部于4月30日前,通过专项转移支付的方式下达省(区、市)财政。下达资金的文件同时抄送交通运输部、审计署、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十五条 省级财政部门收到财政部下达的上年度补助资金后,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逐级下拨资金。基层交通运输和财政部门应当在6月30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到补助对象。

基层财政、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补助资金的发放管理制度,并将补助程序、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金额等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十六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同级交通运输部门于9月15日前,将补助资金发放情况以书面形式报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并抄送审计署。

第十七条 补助资金应当专款专用,全额用于补助实际用油者,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财政部将会同交通运输、审计部门,对各级交通运输部门用油量申报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各级财政部门资金拨付的及时性和额度等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或组织财政部驻各省(区、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联合有关部门进行抽查或全面检查。如发现违纪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及时准确填报有关报表。对未报送或未按期报送有关报表的,不予补助。

对弄虚作,套取补助资金的城市公交企业、农村客运和出租汽车经营者,一经查实,追回上年度补助资金,并取消下年度补助资格。

对虚报用油量套取补助资金、扩大补助范围发放补助资金、截留挪用补助资金的部门和管理人员,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法规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补助资金工作经费由省级财政按照财政管理规定,商同级交通运输部门重点用于基层管理部门用油量统计和补助资金发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应当会同同级交通运输等部门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交通运输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供油合同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可以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供油合同4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供油合同 篇1

 甲方:河南中原铁道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中水十六局南水北调中线工程郑2桥二标项目部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签订供油合同如下:

 一、甲方以优质服务和良好的信誉,为乙方服务。

 二、甲方保证供应给乙方油数量和质量符合国家标准,甲方按乙方要求保证及时给乙方供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柴油。如因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造成乙方机械损失,责任由甲方全部承担。

 三、甲方到乙方单位送油,需填写双方认可的加油凭证,加油凭证应注明时间、名称、规格型号、单价、乙方经办人、负责人签字、作为计算凭证。凭证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留存一份。作为结账凭证,甲乙双方到月底对账,如乙方票据丢失,结账以甲方为主。

 四、甲方按每月凭证上的数量和价格到乙方处结账。在实际过程中,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油款、费用均以转账方式当月结清,甲方必须提供税务正式。任何一方发生违约情况,违约方应承担另一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五、甲方保证向乙方及时供油,油价随市场价格浮动,如遇调整,须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以当日加油时价格为准。

 六、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书面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解决纠纷方式: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向郑州市人民法院起诉。

 八、此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三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河南中原铁道能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签字:

 行:工行铁支

 账号:

 年 月 日 乙方:中水十六局南水北调 中线工程郑2桥二标项目部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供油合同 篇2

 甲方(需方):乙方(供方):

 为明确供方和需方在油料供应中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经供、用油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用油地址、种类、性质和用油量

 (一)用油地址为大厦;

 (二)用油种类为直燃机及锅炉使用0#柴油;

 (三)用油数量:以上四座大厦在协议生效期内直燃机及锅炉用0#柴油全部由乙方供应。

 第二条运送方式为乙方负责送货,费用由乙方自理,且乙方必须在甲方要求下及时送油料到指定地点(一般甲方应提前一天通知乙方)。

 第三条供油期限及质量

 (一)供油时间为20xx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供油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如因油质问题,致使甲方直燃机或锅炉零部件损坏,乙方应无条件赔偿甲方所受到的损失;

 (三)供油期间,乙方所供每车油料均需将其样品送交甲方,以备留存。

 第四条供油价格及结算方式

 (一)供油价格:乙方根据甲方的用油种类和用油性质,按照2150元人民币/吨的价格供给甲方0#柴油;

 (二)乙方先为甲方上述四座大厦各提供一车0#柴油作为油质抵押,油款从第二车开始结算,该四车油料直到合同终止时一次性结清;

 (三)油款每月一结,甲方在每月日前将油款以方式付给乙方。

 第五条乙方应为甲方提供一份0#柴油油质化验单,如甲方定期化验乙方所供油质不符合化验单标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油质达到原始的化验单标准或终止协议。

 第六条甲方在乙方送货时,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保证及时顺利完成送货任务。

 第七条乙方送货后,甲方应指派有关人员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

 第八条如果供油期间出现油质问题,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作出相应的赔偿。

 第九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有一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供油不符合合同约定向甲方供油,应当向甲方支付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油质问题,造成甲方的质量事故,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甲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当事人如需要修改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当事人双方同意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未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住所:住所:负责人(签字):《供油协议》出自:

 负责人(签字):电话:电话: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供油合同 篇3

 甲方:_________公司_________加油站

 乙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利、诚信的原则,就甲方给乙方供油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总体共识

 (一)双方一致同意,按照国家标准建立供需油品业务关系。

 (二)双方一致同意恪守本合同条款内容。

 (三)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省市人民有关成品油质量、计(数)量、供需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定。

  二、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保证质量向乙方供应油品。

 2.在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履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3.甲方承担因甲方原因造成的油质不合标准给乙方车辆及设备造成的损失。

 4.甲方有权拒绝本合同以外的要求。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作为甲方的定点机构客户,有权享受站内设有的免费服务设施。

 2.乙方应遵守甲方加油站现场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三、油品价格

 以甲方当日加油站挂牌价为基础。

  四、供油方式

 1.先款后油

 2.乙方需持经乙方加盖公章的油品供应凭证到甲方加油站加油。

  五、结算方式和期限

 1.加油凭证的制作有乙方负责,经乙方盖章有效。此凭证只做定点加油使用,不得兑换现金。

 2.乙方持加油凭证加油时,应在凭证上注明单价(当日挂牌价)、加油数量、油品标号及司机签名。

  六、违约责任

 1.因甲方人为因素造成的数量不足,应加倍补偿乙方。

 2.因政策或法律的变动,致使甲方供应油品型号、品种、质量发生的变动,甲方不承担有关责任。

  七、本合同不因承办人、法定代表人、甲乙双方隶属关系或机构名称的变更而作废。

  八、本合同履行过程当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甲方: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供油合同 篇4

 供 油 协 议 书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方和乙方在油料供应中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接到乙方提前通知的前提下,保质保量、按时送油到乙方指定的地点。

 2、甲方销售价格在市场零售价的基础上给乙方让利( 元/吨)如遇调价,须提前通知乙方。

 3、如遇市场油价调整,甲方在提前通知乙方的前提下,可按市场价格调整油价。

 4、甲方根据乙方的'用油种类和用油性质,供给乙方0#柴油、93#汽油。

 5、甲方送货后,乙方应指派有关人员验收并在送货单上签字。

 6、如因不可抗因素造成甲方未按时送油,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7、甲方进入施工场地后,要严格遵守乙方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规范的操作。在施工范围内,由于甲方的原因发生的安全事故所引起的所有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送货时,乙方应给予必要的配合和协助,保证及时顺利完成送货任务。

 1、运送方式:甲方为乙方负责送油,费用由甲方自理,且甲方必须按乙方要求及时送油料到指定地点(一般乙方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

 2、如乙方定期化验甲方所供油料不符合国家标准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更换油质达到国家标准的合格油料,并赔偿机械的损失及其它间接损失。

 3、乙方定期给甲方结算油款(每月20日结算)甲方应根据乙方代理人签的票据为准,甲方需向乙方提供所付油款的有效,结算时凭办理。

 4、甲方向乙方提供油桶或其它储油设备,乙方完工时应将其交还给甲方。

 三、不可抗力的因素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协议时,应及时向双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定与本协议具

 有同等效力。

 四、协议争议的解决方式

 解决协议纠纷的方式: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在昌吉市人民法院起诉。

 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

 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壹份,乙方肆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件号: 件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日年 月 日

现在的石油油价一直在上涨,为何中国石油的股价却一直在跌?

博主语:看了这篇文章,在目前,在制度没有改进之前,在贪官没有伏法之前,你,还会买股票吗?

股民一研究股市上涨下跌的原因,管理层就发笑。涨跌的开关掌握在他们手中,你们却去研究技术啦、这个面那个面啦,这不是缘木求鱼又是什么?

投资中国股市的人,本来应该是非常幸福的。从股市诞生到今天的20个年头,中国经济一直牛气冲天,从来没有低于过7%的增长速度,1990年的 gdp是 1.74万亿元,到2007年已经是24.6万亿元了,20年增长了14倍之多。作为实体经济的晴雨表,照道理来讲,就是一头彪悍的大牛才对啊,即使投资人有所谓"过度情绪",最多也就是有时候肥牛有时候瘦牛罢了。

可悲的是,20岁的中国股市从来就没有牛过,一会儿是骨瘦如柴的小猫,一会儿是硕大无朋的大象,股票价格总在喜马拉雅的顶峰和马里亚纳海沟之间来回蹦达着。

是中国股民有着运动员一般的体魄,热爱登山跳海、跳海登山地来回折腾吗?显然不是。今天中央电视台通过对76万投资者的调查,得出一个数据:从 2007年至今,92%的股民亏损,亏损5成以上的人竟然接近6成!须知,今年是"黄金十年"的第二年,也是言犹在耳的"增加人民财产性收入"和"防止股市大起大落" 这些庄严的承诺才说了6、7个月啊。而纵观20年股市的发展历程,至少也有92%以上的平民参与者血本无归,几万甚至十几万亿的平民资财化为灰烬。说中国股市是百姓财产的屠宰场,那是一点也不过分的!

中国股市怎么了?一个社会财富的源泉怎么成了社会财富的黑洞?一个全体社会成员民主公平地分享社会发展成果的渠道怎么成了加剧社会不公不义的工具?让我们看看中国股市的结构吧。

中国股市由五个部分构成:1、代表法律权威、行使市场监管责任的国家机关;2、被投资者,也就是上市公司;3、投资者,也就是股民、基金和其他机构投资者; 4、在以上三者之间架设沟通桥梁的社会中介机构,如、券商、会计师事务所;5、由公共知识分子和各利益集团代言人组成的公众舆论。

照道理讲,如果市场各部分各守其职,市场应该平稳发展才是啊,但是事实却表明,18年来,中国的股市一直就是这样要么是猫,要么是大象,来回折腾个不休。

为什么会这样?我们要从市场上涨下跌的原因分析起来。

中国股市从诞生至今,从来都是一个受着严格zf管制的"政策市",其上涨和下跌完全是政策人为制造出来的,所以和实体经济几乎老死不相往来。

既然是人为的政策市,为什么不将股市调控成平稳发展的市场呢?

因为涨跌得越"暴",利益的越巨大!

设想一下,如有人能准确地在中国股市的每一个低点买入,又在股市的每一个高点卖出,有个三年五年的,他将拥有多少财富?实在难以想像。不是说成为亿万富翁很简单吗?只要拿十万元前,找到10个翻番的股票就实现亿万富翁的美梦了。

试想一下,如这个"神人"在低点买入后,他是否希望在短时间内涨得越高越好?而他在高点卖出之后,是否希望在短时间内跌得越低越好?

谁能找到大盘的高点低点?制造政策的人;谁能找到个股的高点低点?操纵个股的人。

谁制造着政策?中国证监会;谁具体操纵个股?机构投资者。

中国证监会和机构投资者应该是什么关系呢?应该是猫和老鼠的关系。但是现实是什么关系呢?是一家亲的关系。

一家亲是如何形成的?1、入市靠证监会批准;2、运行靠证监会"窗口指导";3、队伍相互融合。

仅仅查公开的资料就一目了然,证监会不过是一个跳板,许多证监会官员们人生的目标是到被监管单位去享受财富。

先看证监会和券商的队伍融合:

新证券的董事长李鸣曾是中国证监会稽查二局局长;新证券的总裁肖时庆曾任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副主任;

安信证券总经理王彦国曾在证监会发行部、基金监管部、证监会南京特派办、上海证管办等部门担任要职;

国金证券董事长雷波,是已被"双规"的前证监会副王益的在证监会时的秘书;

平安证券总裁助理张文生曾经是证监会干部;

曾任证监会副的汪建熙,后来摇身一变,成为合资投行中金公司的董事长;

太平洋证券总经理王超,曾任证监会法律部主任,证监会杭州特派办主任、党委书记、证监会稽查一局局长等职;太平洋证券独立董事王连洲更是在业内赫赫有名,是基金法的起草组长;

再看证监会和基金公司队伍的融合:

目前60家基金公司中,15家基金公司的总经理曾在证监会、上证所、深交所担任过要职;此外,还有7家基金公司的董事等也在上述监管部门工作过;

甚至美国的也在招募中国证监会的官员:不久前,中投公司砸下32亿美元的美国私募基金弗劳尔斯的董事总经理宣昌,就曾任证监会规划委委员和机构监管部副主任。

好了,在这样明目张胆的融合中,证监会对市场中两支最重要的主力的监管已经成了左手管右手了。剩下来监管谁呢?管上市公司?

众所周知,上市公司是券商辅导、保荐、发行上市的,券商和证监会是一家人后,上市公司和证监会就有了"姑表亲";而基金等机构投资者要炒作股价需要上市公司有相应的消息配合,上市公司也要基金拉升股价进行减持、再融资等活动,在市场生存过程中,上市公司通过基金等机构投资者也和证监会有了"姨表亲"。都是一家人,那么监管谁呢?

还有两支力量:"经济学家"和媒体舆论。但是大多数"经济学家"本来就是强势利益集团包装出来的、豢养着的,而这些强势利益集团通过广告购买、信息沟通早已经将大多数舆论媒体收归麾下了;至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如他们坚持客观公正的立场,在没有集体诉讼制度的中国,在中小股东没有对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权的中国,能生存下来吗?

现行的政治制度和政治道德,将证监会、券商、机构投资者、中介机构、大众舆论焊接在一起,形成一个利益共同体的时候,他们就是反市场的一致行动人!暴涨之后暴跌,暴跌之后再暴涨,就在这疯狂的上串下跳中,一次次绞杀中小投资者的资本,一次次剐削人民的财富!

今年年初,沪深两市的流通市值是10万亿,到6月18日已经不到6万亿了,这4万亿真金实银,相当于去年全年国家财政收入80%财富到那里去了?我们知道从去年到今年,印花税、融资、再融资、大小非、基金分红,林林总总加起来,也不过1万亿左右的规模,还有3万亿到那里去了?

基金已经偶然暴出了"老鼠仓",证监会的官员们有吗?如有,那是非常恐怖的事情,因为能主导市场方向的人,从人性的角度,一定是希望涨了再涨,跌了再跌的啊。

但是目前我们的法律体系能阻止官员的老鼠仓吗?答曰:不能!

《证券法》中第四十三条就是防范老鼠仓的,怎么规定的呢?"证券、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和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这个规定等于告诉证监会以及相关的禁止交易人,买卖股票一定要用老婆、儿女的名义,不可以拿自己的去。简直是"严苛"的"酷法"啊,它的目的好像在努力杜绝证监会官员们拥有私房钱!

但是如就有证监会官员冒天下之大不韪,拿自己的炒起来怎么办?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违法责任"在等着他们: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人员,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买卖股票等值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这说明,如果自己把自己揪出来,不但要将赚的钱吐出来,而且证监会还可能给个"警告" 啊,"记过" 啊什么的处分!如此"残暴"的惩罚,相关人员至少胆子要比米粒大才敢触犯啊!

前一段时间市场高呼"救市了!"的时候,我冷眼旁观,哧哧冷笑:证监会肯定心里想,你们闹得这么凶,说大小非使股票下跌,说印花税让股票下跌,好,我大小非规范!我印花税降下来!你们能耐大,看能将股票涨到哪里去!一个眼色基金就明白了,疯狂地卖;证监会也不闲着,新股拼命地发;"经济学家"也行动起来,说恐怖啊,越南危机了!美国危机了!印度危机了!看你们那个敢买!等回落几天傻瓜们犹豫彷徨的时候,给你们最后痛击:特批特大的ipo!冷不防提高存款准备金!国资委说国有企业炒股损失要追究......哗啦啦兮大厦倾......

暴涨有暴涨的受益者,暴跌有暴跌的受益者,在这场世界罕见的股灾中,有人哭红了眼,有人笑弯了腰!谁是暴跌的受益者?能预知市场方向的人;在目前的市场主体中,谁能预知市场方向?以证监会为核心的庞大的利益集团!

如证监会真心救市,能将股市稳住或者拉上去吗?小意思!

去年年底以来中国股市的运行轨迹,就是中国石油的运行轨迹。这个怪胎,到今天依然有2.46万亿的总市值,占大盘的权重13%还多。中国石油涨,则大盘涨,中国石油稳,则大盘稳,中国石油跌,则大盘跌。那么要花多少钱才能让它涨起来呢?今天最多只要花3亿!今天它的价格在15左右,换手率不到1%,全部交易额不足6亿元,用3亿拉升,另外至少有3亿跟风,价格就上去了。

其实要稳或者升,只要机构不抛就行了,因为目前这个价格,不存在获利盘,套牢的股民是不会汹涌地割肉的,但是为什么它就跌了下去,带动大盘狂跌6.5%,以至于800家跌停呢?只有一个解释,根本不想救市,反而想打压股市,制造恐慌,以期获得更廉价的筹码!

机构有钱吗?吓死你!不说每次都能成功逃顶的社保基金、疯狂砸盘的保险基金,就说从基民手中收来的公募基金,有多少呢?7千亿!拿出区区0.05%来,中国石油就稳住了,大盘也就稳住了,但是不但不拿,还拼命地砸!要的是什么?暴跌再暴跌!

不是说证监会开会要讲政治吗?哈哈,念文件一本正经,下台时稍微眨一下眼睛不是就能会心一笑了吗?

那么暴跌复暴跌,谁最开心?

1、老鼠仓。可以得到更便宜的筹码;

2、外资。可以用更便宜的价格收购中国的核心资产;

3、被老百姓热议的贱买国产的人。说建设银行卖2.45元/股给友邦是卖国,那么二级市场跌到1.45元/股,不是就成了爱国英雄了吗?再说农行正在股份制改造,什么价格友邦才会开心地举起水晶杯呢?

4、仇华的敌对势力。你经济增长不是快吗?你不是要和谐吗?你不是要风光地搞奥运吗?看看,你民不聊生了吧?民众和zf有对立情绪了吧?

那么暴跌复暴跌,谁最伤心?

1、中国老百姓。理由地球人都明白。

2、党。"增加人民群众财产性收入"这个庄严的政治承诺,居然成了忽悠百姓进套的事实,一言九鼎的政治威严在遭受空前的侵蚀,1号肯定痛心疾首!

3、zf。"防止大起大落"的施政宣言,居然得到截然相反的现实结果,zf的能力和诚信遭受空前质疑,3号焉不忧愤交加?

所以,我们知道了,目前中国资本市场上形成的利益集团有多么庞大,有多么嚣张,有多么贪婪,有多么残酷,有多么危险!他们就是要在中国股市上先买一只猫,然后以大象的价格卖给老百姓,然后再无所不用其极地让百姓以猫的价格再卖给他......颠来倒去,反反复复地从事着这个肮脏的游戏,其结果是国家发展再快,经济发展再好,老百姓和资本市场也牛不起来。最终,中国将为他们这个肮脏的游戏付出巨大的代价!

目前证监会的官员"出事"的已经有好几个了。前发审委工作处副处长王小石被判九年;前中国证监会贵阳特派办负责人高勇死缓;前证监会副王益也已经被"双规"。他们都是因为其他事情牵连出来的,被发现纯属偶然。

还有没有"王小石""高勇""王益"在大楼里依然神现活现地"保护投资者利益"?不知道。但是我知道,目前薄弱的法律体系是无法保证大楼里没有他们的。

为获得一己之私或者一个小团体的利益,使亿万百姓的利益受损,使国民经济的发展受阻碍,使党和国家的威信受侵蚀,使民族复兴大业成泡影,这样的事情确实有发生的可能。

怎么办?必须将目前这种证券监管的法律框架、执行机构、制衡方法全盘推倒重来,重新建立一个受中小投资者有效监督、和市场利益相关各方完全隔离、独立行使资本市场法律监管职能的体系。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才能保证资本市场为社会的公平正义、为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应有的贡献。

山东省济宁市微山湖然油补贴还发放吗

有。

2023年微山县柴油补贴还有,柴油补贴指的是渔船燃油补贴,是国家为了补偿农民种粮的积极性,把因为使用柴油,化肥等农资价格上涨而导致的种粮成本增加,稳定种粮农户收益确保粮食安全而实施的一项专项补贴。

如果车辆用的是柴油或者汽油,燃油补贴是肯定有的。但燃油补贴正在逐步取消,实行定价或指导价管理。

法律依据:

《农村客运燃油补贴发放标准政策》

第四条 各地应抓紧完善出租汽车价格联动机制,通过调整运价或燃油附加,化解油价调整对出租汽车经营效益的影响。在完善价格联动机制之前,中央财政对出租汽车经营者给予临时油价补贴。本办法所称的出租汽车经营者,是指依法取得出租汽车经营资格,合法运营,为广大城镇居民提供出租汽车服务的企业或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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