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价格调整机制-中石油价格专项治理
1.中国石油吐哈油田公司的管理模式
2.中石油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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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矿产品价格
中国石油吐哈油田公司的管理模式
落实9项基本工作制度:组织机构设置整分合工作制、思想政治工作一岗双责工作制、思想政治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工作制度、党建工作监督考核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党群工作督办制度、业绩考核制度。
推行9抓工作方法:抓重点工作,抓主要矛盾,抓有利时机,抓有效载体,抓制度落实,抓党员干部,抓先进典型,抓调查研究,抓一人一事。 认真做好8个结合:组织教育和自我教育相结合,思想教育和严格管理相结合,说服教育和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相结合,褒扬先进与帮扶后进相结合,形势教育和政策宣传相结合,求实和创新相结合,思想政治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相结合。
三塘湖盆地勘探开发2008年,三塘湖盆地勘探取得重大突破,4个5000万吨级规模储量基本落实。积极预探马中石炭系获得新发现,新层系、新类型勘探取得重大突破。整体评价牛东9口井获得成功,实现储量整体升级和动用。立体勘探西峡沟二叠、三叠系发现新油藏。积极拓展牛圈湖在侏罗系、二叠系获得新发现,4个油气富集区奠定了4个5000万吨的储量规模。勘探开发一体化项目顺利推进,水力喷砂压裂等37项技术攻关取得显著效果。三塘湖盆地西峡沟勘探成果获2008年股份公司重大发现二等奖,三塘湖盆地石炭系勘探被列为20项重要进展之一。持续优化开发方案,提高新井产量贡献率和方案符合率,三塘湖牛东区块打出一批高产井。加快重点工程建设步伐,建成牛圈湖联合站,三塘湖原油外输管道项目按计划运行。
安全环保2008年,油田公司以构建“大安全”格局为目标,层层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强化安全管理,安全环保形势保持平稳。一是层层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将油田内部单位、驻矿单位、专业化单位、承包商统一纳入安全环保责任体系,共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1.98万份,覆盖率100%。二是全面推进HSE管理体系建设,编制并发布C版HSE管理体系文件,通过宣贯运行,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的HSE管理能力、一线员工的操作能力和应急能力进一步增强。三是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反违章六条禁令,修订“反三违”(反违章指挥、反违章操作、反违反劳动纪律)管理办法和生产作业区域禁酒管理规定,组织员工对习惯性、顽固性违章行为进行识别,严肃查处“三违”行为。四是加强隐患治理,共投入资金1.2亿元,对温米联合站原油处理系统改造等73项隐患进行整改,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五是加强安全专项治理,持续开展井控、危险化学品、交通、消防等专项整治活动,降低安全风险。六是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全年培训员工1500多人次,开展应急预案演练96次,提高员工安全素质。七是加强节能减排工作,节能4.8万吨标煤,节水137万立方米,超额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节能节水指标。做好生态敏感区环境保护工作,完成集团公司下达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实现清洁生产。
科技进步2008年,油田公司加快实施科技攻关项目,加大成果应用力度,开展省部级科研项目12项,地局级课题128项,项目正点运行率98%,获得省部级科技成果9项,地局级科技成果46项,获得国家专利授权23项,形成科研与生产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
一、地质认识进一步深化,油田勘探效益不断提升。创新火山岩油气勘探地质理论,研发形成火山岩有利储层预测等6项配套技术,提高了探井成功率。加快实施地震采集、处理、解释一体化攻关,为有效落实勘探目标提供可靠资料。
二、油藏研究水平稳步提高,油田开发效果持续改善。强化精细油藏研究,深化鄯善、丘陵、温米油田重点区块剩余油平面分布认识,为老区实施精细挖潜奠定基础。积极开展提高采收率试验和研究,初步形成注气效果评价方法体系。 三、钻采工艺技术日趋成熟,油田上产措施更加有力。强化火山岩、致密砂岩油气层压裂改造技术攻关,马27、柯19等10口井压裂改造后获得工业油气流。积极开展稠油水平井解堵技术攻关,研制出新型冲洗工具,平均单井日增油12?7吨,难采储量规模动用的技术手段更加完备。 四、数字油田建设步伐加快,油田信息化程度稳步提高。加大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力度,整合完成油田公司信息门户网站、OA办公自动化等99个系统,提高数字油田应用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加快推广集团公司勘探与生产技术数据管理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等项目,完成数字档案馆一期建设任务,实现部分技术档案的数字化管理,油田信息化进程进一步加快。支援地方建设2008年,油田公司坚持走融合发展道路,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出资300万元支持哈密地区防洪体系建设,出资180万元支援巴里坤县大柳沟石油牧民新村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出资100万元支持巴里坤县牛圈湖村牧民整体搬迁及新农村建设,落实自治区包村到户及哈密地区“百企帮百村 共建新农村”工作资金20万元,捐赠办公、医疗设备、扶贫物资及慰问等合计21万元。支援哈密经济开发区绿化改造及油区街道办事处道路维护100万元.
中石油安全管理制度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切实保障员工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企事业单位(含股份公司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企业)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和贯彻“诚信、创新、业绩、和谐、安全”的核心经营理念,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督机制,采用先进适用安全技术、装备,抓好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坚持安全生产检查,保证安全生产投入,加大事故隐患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力度,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三条 企业应建立并推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在基层组织实施HSE作业指导书、作业计划书、现场检查表(即“两书一表”),加强风险管理,有效减少和防止各类事故。
第四条 企业要加强基层安全建设,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加强生产作业的过程管理,按照标准、规范组织生产,努力做到施工现场标准化、岗位操作标准化、基层管理标准化。
第五条 企业应切实保障员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权利。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签订《员工安全生产合同》;为员工创造安全作业环境,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工具。员工应履行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义务,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遵守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责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各企事业单位。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七条 企业行政正职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八条 企业应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统一协调指导企业生产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和职业健康等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主任委员,其他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
第九条 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六)审核实施HSE管理体系运行计划和HSE管理方案;
(七)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八)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第十条 企业安委会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安委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向安委会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议;
(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
(四)负责考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安全生产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工作情况;
(五)掌握安全生产动态,通报安全信息,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安委会主任、副主任汇报;
(六)负责各类事故的报告以及员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报表的汇总上报;
(七)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一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相对独立的专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科研设计、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或专职安全管理岗位。油气生产、储存、炼油化工、工程技术服务、建筑施工等企业所属三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基层队(车间、站)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企业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比例不得低于从业人员总数的5‰,其中专业技术人员比例应达到80%以上。
第十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频繁调动。其部门负责人因工作需要变动岗位,应先征得上级安全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企业可依据有关规定,成立安全生产的培训、咨询、检验、评价机构,取得国家或有关部门资质认证或备案后,开展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设备、设施的检验,提供有关咨询以及安全评价工作等。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应覆盖本单位所有组织和人员,做到“一职一责,一岗一责”。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应简练、实用,符合岗位要求,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六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岗位员工和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定期进行考核奖惩。实行各级领导、机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述职报告制度,将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列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四章 安全监督
第十八条 企业及其所属二级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应设置安全总监、副总监。安全总监一般由同级副职兼任。安全副总监可以兼任安全部门负责人,按同级助理、副总师管理。
第十九条 企业按专业设置物探、钻井、井下作业、海上作业、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等安全监督站、所。安全监督站由专职安全监督和兼职安全监督组成。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接受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持集团公司颁发的证书从事安全监督工作。
第二十条 企业要加强对基层单位或建设(工程)项目的异体安全监督。在物探、钻井、测井、试油、修井、建筑施工、炼化检维修以及其他重大危险的关键施工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或承包单位应派驻安全监督,负责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重点建设工程项目,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必须派驻专职安全监督。
第二十一条 企业要加强对各级安全总监、安全监督和安全监督站的管理,健全各项管理规定,完善监督责任体系。
第五章 安全技术
第二十二条 企业要重视安全科技工作,组织科技专题立项,加强安全技术研究与开发,提升安全技术水平。
第二十三条 企业要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加快先进生产安全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步伐;要大力推广和应用先进适用安全科技成果,积极推广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和新材料;依据国家行业法规和标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及时淘汰危及安全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提高本质安全。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要求,按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和安全验收评价。
第二十五条 企业应按规定对在役生产装置、重要和特种设备定期进行安全评价和评估,及时解决存在问题。要坚持设备监测和检验制度,定期维修保养,使之符合安全技术生产条件。
第二十六条 企业要鼓励和引导员工积极参与安全技术革新,广泛开展小改小革和提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六章 安全教育培训
第二十七条 企业应采取各种途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技术素质,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的员工,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八条 企业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九条 应坚持新入厂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转岗工人的二、三级安全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档案,做到“一人一卡”。“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第三十条 要加强对临时雇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并记录备案。
第三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并按规定进行复审。
第三十二条 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使用新设备前,要组织对相关人员进行专门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和操作。
第三十三条 企业要加强安全继续教育,不断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第七章 安全检查
第三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安全检查制度,坚持日常检查和定期组织安全检查。企业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综合安全检查,企业所属二级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基层队(车间、站)要落实岗检、巡检、交接班检查。
建立HSE管理体系的单位,可将安全检查纳入管理体系审核。
第三十五条 企业应根据季节变化、节假日生产特点,以及特殊作业要求,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或专业安全检查。
第三十六条 企业应建立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联系点制度,定期对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安全生产联系点进行安全检查和指导。
第三十七条 企业应完善安全检查手段,依据标准、规范及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检查人员应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做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应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并向上级报告。整改情况应有回执记录。
第三十八条 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办法,加大对违章检查、监督和处罚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应当场予以纠正或要求限期改正,对严重违章行为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
第三十九条 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责令排除,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将作业人员从危险区域内撤出,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对检查中发现一时不能立即排除的事故隐患,应当制定防范和监控措施,在评估的基础上,按管理权限制定计划,投入整改经费,并按期完成整改。
第四十条 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和动态监测数据台帐,配备必要的监测、检测仪器和设备,对重大危险源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受控状态。
第四十一条 企业对当地政府和上级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依照法律和相关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八章 安全投入
第四十二条 企业要保证用于安全生产方面的资金投入。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优先保证安全费用,按规定和实际需要列支事故隐患治理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经费。
(一)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需投资安排的项目由规划计划部门按规定纳入投资计划;
(二)企业计划、财务部门应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纳入企业预算,落实资金投入;
(三)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由企业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和汇总,由企业有关部门负责编入投资计划之中或单独编制计划下达;需要报请上一级审定的,经上级审定后下达,安全部门检查、督促实施;
(四)安全技术措施和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实行项目管理,对已经完成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治理项目,由规划计划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第四十三条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的主要范围包括:
(一)安全技术:各种机器设备的防护、保险、信号、报警装置;安全起动和紧急停车设施;生产区域内危险场所的指示及警告标志;采用新技术、推广新工艺、新成果;有毒有害作业点的检测、检查仪器;以及对繁重费力或人工操作有危险的作业所采取的辅助机械化措施等;
(二)职业健康:生产厂房的通风换气和采光照明装置;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粉尘或烟雾等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或空气净化设施;生产场所为防止辐射热危害的隔热防暑设施;为减轻或消除工作中的噪声、震动及辐射等的防护设施;工作厂房或辅助房屋内应增设或改善的防寒取暖设施等;
(三)辅助房屋及设施:女工较集中车间的女工卫生室,车间或工作场所的休息室、用膳室、更衣室及其相应的设施;
(四)宣传教育:包括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研究与实验工作及其所需的工作仪器;为企业员工建立的“安全教育室”;购置或编印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管理所使用的辅助器材、书籍、刊物、画片、规章制度宣传材料、幻灯片、**拷贝、录像带等。
第九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四条 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落实各级组织防火安全责任制。
第四十五条 企业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加强消防宣传教育,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第四十六条 企业应按规定配置消防装备和设施,加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检验,确保消防装备和设施完善、可靠。
第四十七条 企业应加强对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工业动火票(或作业许可)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检查,落实现场监护,确保工业动火施工安全。
第四十八条 企业应加强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管理与防火检查,制定公共安全应急预案,严格监护措施,防止群体伤亡事故发生。
第四十九条 按照《消防法》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伍,实施专业化管理,配置所需要的灭火装备和人员。基层单位要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培训和演练,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防护器具和会自救互救。
第十章 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十条 企业应加强企业内部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将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纳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整体部署。
第五十一条 企业应加强对驾驶人的管理,实行内部“准驾证”制度,强化驾驶人行车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驾驶人员安全意识。
第五十二条 企业要加强对车辆的维护保养,保持车况良好。强化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特种车辆、分散车辆、租赁车辆的管理与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交通事故。
第五十三条 企业应加强内部交通安全检查,落实节假日 “三交一封”制度(交车辆钥匙、交行车证、交准驾证,定点封存车辆)。
第五十四条 企业应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教育全体员工提高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安全法规,保证交通安全。
第十一章 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
第五十五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和劳动防护法规政策,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第五十六条 企业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和特种作业的人员,按规定的检查项目和周期,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病症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五十七条 定期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价,达不到国家卫生标准的应采取措施进行治理,不断改善工作条件,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产生。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开工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效果评价。
第五十八条 开展施工作业健康管理,进行健康风险识别及评价。改善施工作业中医疗健康保障条件,严格饮食、饮用水、环境卫生管理,做好传染病、地方病等疾病预防。
第五十九条 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设置警示标牌、操作规程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
第六十条 对于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运输和储存,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和报警装置,从事放射的工作人员要佩戴个人剂量计,加强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
第六十一条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达到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通畅的安全通道;生产、经营、储存及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建筑物内,并保持安全距离;在有较大危险的生产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六十二条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有防潮、防寒、防热辐射和消毒等设施。其道路、采光照明、饮用水和排污道均应符合国家规定,并根据需求设置卫生辅助设施。
第六十三条 按照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为上岗员工提供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服装应符合集团公司“四统一”要求(统一性能、款式、颜色、标识)。
第六十四条 企业必须做好女工特殊劳动保护工作。
第六十五条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金。
第十二章 承包、租赁经营安全管理
第六十六条 企业应加强承包、租赁经营的安全管理。在发包和签订的各种承包(含承包任务书)或租赁合同中,必须明确相关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也不得租赁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场所和设备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第六十七条 作业者(或建设单位)与承包单位,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在签订工程技术服务经济合同的同时,签订《工程技术服务安全生产合同》,依法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服从建设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安全监督管理。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十八条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承租单位的,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应当与各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分别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作业者(或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第六十九条 发包方或出租方必须为承包方或租赁方提供出租场所和设备的相关资料,承包方或租赁方必须在满足发包方或出租方安全生产要求的条件下,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第十三章 应急管理
第七十条 企业要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制度,应急管理要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基本方针,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七十一条 企业应健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建立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提高救援装备水平,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储备物资。加强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的沟通,建立起预警、接警、救援和恢复的联动机制,增强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的应急抢险救援能力。
第七十二条 企业应分类、分级编制事故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的重点是针对井喷失控、危险化学品、炼化装置、油气储存库(站)、长输管道、海上作业,以及民爆器材、放射源、特种设备、公众聚集场所等各类重大突发险情。应急预案内容应详细、齐全,要充分考虑对周边地区相关方造成的危害,与当地政府、周边相关方建立预警救援机制,并按规定搞好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第七十三条 各单位制订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上报给抢险救援的相关部门及其他相关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备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要立即按程序启动应急预案。
第七十四条 应对重大突发事件要坚持“企业负责、区域联动、属地管理、分级落实”的原则,自觉接受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规定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和有关主管部门。处置突发事件要做到“反应迅捷、职责明确、指挥统一、救人优先”,把事故造成的危害减小到最低限度。
第十四章 事故管理
第七十五条 企业应加强事故管理工作。对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均应报告,并按照规定统计。
第七十六条 发生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
第七十七条 各类事故都必须及时逐级上报。发生重、特大事故,企业必须立即按照管理权限,上报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并按照规定报当地政府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企业应建立事故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信箱或电子邮件地址,并及时受理和按规定处理。
第七十八条 发生事故后,应按照分管权限成立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的调查事故。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准确查清事故原因,重点查找设施设备、工艺技术、规章制度缺陷、安全管理漏洞等方面的原因,明确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意见和防范措施,并依据有关规定,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根据事故分类和分级,由企业及有关部门、人员向上一级单位或主管部门汇报事故情况,并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汇报。
第七十九条 按规定时间做好事故的结案工作,并建立健全事故管理档案。
第十五章 考核与奖惩
第八十条 集团公司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年度下达安全生产考核指标。
第八十一条 集团公司对企业实施安全生产年度考核评比。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合格,获安全生产达标企业称号,发给证书;对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达到先进要求,且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经考核优秀,经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授予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称号,发给奖牌、证书和奖金。
安全生产考核管理办法和奖励标准按《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企业考核评比办法》执行。
第八十二条 企业应制定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年度考核指标,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个人的评比标准和奖惩办法。
第八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企事业单位给予奖励。奖励建议由安全部门提出,经企事业单位领导批准执行。
(一)模范遵守安全生产法令、遵章守纪,认真贯彻执行本规定,在安全、文明生产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发现事故预兆,及时采取措施和向上级报告或阻止违章指挥行为,避免重大事故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积极组织事故抢险,对减少人员伤亡有突出贡献的;
(四)在安全科学技术、安全管理及学术研究,标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或效果显著的;
(五)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安全技术革新,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
第八十四条 企业应制定违章处罚规定,对查出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理。
第八十五条 安全生产奖励的来源及使用
(一)企业对安全生产先进的奖励,由企业在奖励基金,或应付工资年度工资总额,或安保基金中支付;
(二)企业对所属单位安全生产违章和事故处理等项扣款,可用于安全生产奖励。对单位的扣款应从该单位的应付工资中列支。
第十六章 附 则
第八十六条 企业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第八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中油质字[1999]194号)同时废止。
第八十八条 本规定由集团公司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跪求:关于印发《中国石化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请尽快发给我吧,谢谢各位大侠了!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现将《中国石化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
二〇一二年六月一日
中国石化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办法
1 基本要求
1.1 安全生产费用由集团公司相关直属企业、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资产公司所属相关企业(以下统称各企业)直接提取和使用。
1.2 各企业就中国境内相关业务按照以下标准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1.2.1 油气田勘探、开采企业(非煤矿山企业)根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各类矿山原矿单位产量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2.1.1 石油,每吨原油17元。
1.2.1.2 天然气、煤层气(地面开采)每千立方米原气5元。
1.2.1.3 卤盐矿、地热、温泉等地下非金属矿山按每吨4元,若属于露天矿山按每吨2元。
1.2.1.4 物探业务按地质勘查项目或者工程总费用的2%提取。
1.2.2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计提依据。
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如下:
1.2.2.1 石油工程(不包括物探)业务为2.5%。
1.2.2.2 石油化工工程(炼化工程)业务为1.5%。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竞标时,不得删减,列入标外管理。国家对基本建设投资概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总包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按比例直接支付分包单位并监督使用,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
1.2.3 炼化企业、销售企业、石油储备公司、催化剂公司(产品列入国家颁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和《危险化学品名录》的危险品生产与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并对本企业事业部内部、本企业事业部之间互供原料的销售收入予以抵消,按超额累退的方式,根据以下标准分事业部计算全年计提数,平均逐月计提:
1.2.3.1 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4%提取。
1.2.3.2 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1.2.3.3 营业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含)的部分,按照0.5%提取。
1.2.3.4 营业收入在10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2%提取。
1.2.4 管道储运企业、天然气分公司、企业所属运输单位等涉及交通运输业务的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1.2.4.1 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1.2.4.2 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1.5%提取,买断货物的销售收入按危险货物规定的超额累退方式和标准提取。
1.2.5 机械制造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1.2.5.1 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按照2%提取。
1.2.5.2 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部分,按照1%提取。
1.2.5.3 营业收入在1亿元至10亿元(含)的部分,按照0.2%提取。
1.2.5.4 营业收入在10亿元至50亿元(含)的部分,按照0.1%提取。
1.2.5.5 营业收入在50亿元以上的部分,按照0.05%提取。
1.2.6 新建企业和投产不足1年的企业以当年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按月计提安全生产费用。
混业经营企业,如能按业务类别分别核算的,则以各业务营业收入计提依据,按照上述标准分别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如不能分别核算的,则以全部业务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主营业务计提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
1.3 企业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或者项目的安全生产条件,发生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所有支出必须先从安全生产费用中列支;提取的安全生产费用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时,再按正常渠道在成本中列支。对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纳入相关资产管理,安全生产费用本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
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以下范围使用:TOP
1.3.1 油气田、非金属矿山开采企业及物探业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1.3.1.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和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支出,包括矿山综合防尘、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通风系统、支护及防治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和尾矿库等完善、改造和维护支出以及实施地压监测监控、露天矿边坡治理、采空区治理等支出。
1.3.1.2 完善油气田、非金属矿山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等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完善尾矿库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和海上石油开采出海人员动态跟踪系统支出,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及维护保养支出,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设备的配置和应急演练支出。
1.3.1.3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1.3.1.4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
1.3.1.5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1.3.1.6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1.3.1.7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1.3.1.8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1.3.1.9 尾矿库闭库及闭库后维护费用支出。
1.3.1.10 地质勘探单位野外应急食品、应急器械、应急药品支出。
1.3.1.11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3.2 建设工程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1.3.2.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洞口、临边、机械设备、高处作业防护、交叉作业防护、防火、防爆、防尘、防毒、防雷、防台风、防地质灾害、地下工程、有害气体监测、通风、临时安全防护等设施设备支出。
1.3.2.2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1.3.2.3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1.3.2.4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1.3.2.5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1.3.2.6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1.3.2.7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1.3.2.8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1.3.2.9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3.3 炼化企业、销售企业、石油储备公司、催化剂公司等危险品生产与存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1.3.3.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车间、库房、罐区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
1.3.3.2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1.3.3.3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1.3.3.4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1.3.3.5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1.3.3.6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1.3.3.7 安全生产使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1.3.3.8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1.3.3.9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3.4 管道储运企业、天然气分公司、企业所属运输单位等涉及交通运输业务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1.3.4.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道路、水路、铁路、管道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设施设备和装卸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支出。
1.3.4.2 购置、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船舶通信、导航定位和自动识别系统、电子海图等支出。
1.3.4.3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1.3.4.4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1.3.4.5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1.3.4.6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1.3.4.7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1.3.4.8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1.3.4.9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1.3.4.10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3.5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按照以下范围使用:
1.3.5.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
1.3.5.2 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1.3.5.3 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1.3.5.4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1.3.5.5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1.3.5.6 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1.3.5.7 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1.3.5.8 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1.3.5.9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1.4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通过“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安全生产费”、“专项储备”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专项储备”科目余额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项下“专项储备”项目反映。
1.4.1 提取安全生产费用时
借:安全生产费用(成本中心)
贷:专项储备
1.4.2 使用安全生产费用时
1.4.2.1 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上线企业
借:专项储备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等
1.4.2.2 ERP上线企业使用PS+PM模块进行业务处理。
借:安全生产费明细科目(实际成本中心)+安全生产费项目统计型WBS或者网络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等
借:专项储备
贷:生产成本结转(实际成本中心)
1.4.3 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固定资产的,应当先通过“在建工程”科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项目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确认为固定资产;同时,按照形成固定资产的成本一次提足折旧费用(零残值),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月末对此折旧费用予以全额冲销,并冲减专项储备余额。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原材料等
借:专项储备
贷:累计折旧
2 预算管理 TOP
2.1 总部对各企业提取和使用的安全生产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各企业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分事业部(管理部)、分项目专项列报安全生产费用,经事业部(管理部)审核确定后,报集团(股份)财务部,集团(股份)财务部将安全生产费用计划提取数、使用数和储备余额纳入公司年度预算。
2.2 安全生产费用当年使用金额超过年度预算安排的,视同预算外费用,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报批。
2.3 为建立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保证企业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来源,各企业要根据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逐步建立安全生产费用储备,增强安全生产的抗风险能力。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实际发生后,年度有结余的,应作为专项储备留待以后年度使用,同时按规定进行所得税纳税调整。
3 部门职责及管理规定
3.1 各事业部(管理部)、各企业须明确具体责任部门,统一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安排。各企业责任部门每年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确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项目和年度使用计划,编制相应的业务预算和财务预算,使用前需报事业部(管理部)审批,各事业部(管理部)根据自身管理要求制定具体管理细则。
3.2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责任部门组织协调业务部门或下级单位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制,并协助财务部门及时做好项目进度结算、财务处理和实物资产使用、盘点和管理工作,做到帐实相符。
3.3 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要严格区分费用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根据本单位管理实际情况,规范资金渠道,原则上不安排资本性支出项目,确需在安全生产费用列支的资本性支出项目,必须经报集团(股份)财务部审批后,统一纳入公司年度投资计划进行管理。
3.4 各企业要严格按照规定标准,及时、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要符合规定。在计提与列支时,要做到真实准确、手续齐全、资料完备、核算清晰,符合国家会计、税收等法规政策的规定。
4 监督、检查与考核 TOP
集团(股份)财务部牵头,安全环保局、资本运营部(资产公司)、各事业部(管理部)配合,定期对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 其他规定
各企业要根据财政部、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号)和本办法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5.1 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具体业务范围。
5.2 安全生产费用的具体使用范围。
5.3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帐务处理方式。
矿产品价格
全球宏观环境复杂多变,欧债危机、美债争端、日本地震及地缘政治冲突等事件笼罩全球市场,矿产品价格高位剧烈振荡。2011年,矿产品价格比上年进一步上扬,综合价格水平同比增长11.6%(图42)。但在三季度出现明显回落。矿产品价格的高位波动,支撑了矿业市场的繁荣,在全球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吸引更多的资金进入矿业,有利于矿业的加速发展,能够更多的提供经济发展所需的资源,从而推进经济社会的发展;另一方面高涨的矿产品价格推高了通货膨胀,大幅提高了经济社会发展成本,成为未来经济发展预期下调的重要因素。
图42 矿产品年度价格指数
(注:基期为上年)
图43 国内国际原油价格走势
数据来源:国研网
(1)能源价格波动上扬
原油 国内外原油价格呈现“N”形变化态势,国内油价比美国高16.4%。大庆油田原油现货价格平均为110.3美元/桶,同比增长40.6%,由1月的95.8美元/桶涨至4月的118.1美元/桶、再降至10月的105.7美元/桶、再升至12月的111.5美元/桶。同期,美国纽约原油现货价格平均为94.8美元/桶,同比增长19.3%,由1月的89.3美元/桶涨至4月的107.7美元/桶、再降至10月的83.5美元/桶、再升至12月的98.6美元/桶(图43)。值得注意的是,自2011年1月起,大庆原油价格一改过去与纽约原油价格基本一致的格局,开始高于纽约原油价格,幅度由1月的7%波动增至12月的13%。
2011年纽约原油现货价格变化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上扬:从年初至4月底,由89.3美元/桶连续突破90美元/桶、100美元/桶和110美元/桶三个台阶,4月29日为113.7美元/桶。第二阶段回调:5月初至10月4日,由于欧美经济数据不利,尤其是欧债危机阴云不散,投资者对全球经济衰退的担忧加剧,加之能源机构相继下调今明两年全球石油需求增长预期,导致国际原油市场压力重重,国际油价连连大跌;由113.73美元/桶连续跌破110美元/桶、100美元/桶、90美元/桶和80美元/桶四个台阶,10月4日降至75.3美元/桶。第三阶段反弹:从10月以后,地缘政治压力上升,欧美经济数据好转,美失业率大幅下降,意大利债券拍卖成功,尤其是全球六大央行联手释放流动性支持金融体系等多重利好的提振,原油价格由75.3美元/桶连续涨破80美元/桶和90美元/桶,一度突破100美元/桶,12月6日为101.3美元/桶,震荡加剧。
专栏8 原油价格影响因素日趋复杂
随着全球化进一步深入,影响原油价格的因素越来越多,国际原油价格变化更加莫测,波动加剧。尤其是2011年以来,国际原油价格受多种因素交织影响,跌宕起伏。拉升原油价格的因素:一是中东地缘政治持续恶化。埃及事件对世界经济的影响令人担忧,突尼斯的“茉莉花”革命,利比亚、巴林、也门和阿尔及利亚等国爆发的大规模抗议活动,阿尔及利亚的政治动荡。持续近半年的政治危机不但没有因为欧美等发达国家的介入而有所缓和,反而越演越烈。造成中东地区石油出口急剧下降,恢复战前水平遥遥无期,原油价格一路上扬。
二是中国、印度等发展中国家原油需求增长。2011年4月12日,国际能源署预计2011年和2012年全球石油需求将增长1.8%,相当于每日增长150万桶,分别至2011年8820万桶和2012年8976万桶,增加的需求主要来自以中国为首的发展中国家。预计中国2011年的石油需求将增长6.3%,2012年将增长5.9%至每日1033万桶。同日,欧佩克预计2011年全球原油日均需求量将增加140万桶,非欧佩克国家产量2011年日增幅为60万桶。
三是美国继续实行宽松货币政策造成美元持续走弱。受欧元区加息、标准普尔调低美元长期主权信用评级展望以及美国继续宽松货币政策的影响,美元指数跌至2008年8月以来的最低水平,欧元兑美元升至2009年12月以来的最高水平。2011年4月美元指数均值为74.71,较3月份下跌2.06%。2011年4月5日,中国央行发布公告,决定自4月6日起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0.25个百分。4月27日美联储宣布维持0~0.25%的现行联储基金利率不变,第二轮定量宽松政策将如期在2011年6月30日结束;联储同时将按计划将到期抵押贷款担保债券的所得进行再投资。联储表示保持宽松政策和低利率水平不变。
打压价格因素:一是发达国家经济放缓。美国经济数据不佳,经济复苏慢于预期;欧债危机加剧,欧元区经济数据弱于预期;受地震影响日本经济衰退严重。
二是国际能源署(IEA)宣布将释放6000万桶原油战略储备以抑制油价。2011年6月23日,国际能源署28个成员国同意采取联合行动,在未来30天内向市场投放总量为6000万桶的石油来稳定市场供应,平均每天向市场投放约200万桶,以弥补由利比亚原油停产产生的供应缺口,保护世界经济脆弱的复苏势头。美国能源信息署(EIA)也发表声明说,美国作为国际能源署的成员国之一,此次将向市场投放3000万桶战略石油储备,以稳定市场供应,作为国际能源署释出6000万桶原油行动的一部分。而欧洲将为国际能源署释出6000万桶原油计划提供30%的石油,欧佩克的太平洋成员国将提供其余的石油。受此影响,国际原油价格回落,6月28日纽约原油价格跌至92.9美元/桶,为2月22日以来的最低价。
煤 国内优质煤价呈先扬后抑的变化态势。国内优质煤均价791.6元/吨,同比增长9.5%,从1月的757元/吨波动上扬至10月的827.1元/吨,后回落至12月的794.7元/吨(图44)。第一季度,煤价总体平稳,略有下降。3月下旬,大秦铁路开始检修,煤运输受到一定影响,加之需求增加,秦皇岛港煤价出现较大反弹,后期直线上扬。10月26日优质煤价达到850元/吨左右,创年内最高价格。进入12月份,受国家实施电煤价格临时干预政策和秦皇岛煤炭库存保持高位影响,优质煤价降至800元/吨左右。
(2)金属价格先扬后抑
铁矿石 铁矿石价格呈倒“V”形变化态势。到岸均价164美元/吨,同比增长28.3%,由1月的151.4美元/吨涨至10月的175.5美元/吨,再降至12月的141美元/吨(图45)。国内河北铁矿石价格(66%粉矿)平均为1382元/吨,同比增长16.1%;从月度看,由1月的1418元/吨波动涨至8月的1467元/吨再降至12月的1201元/吨,最大跌幅为17.1%。主要港口铁矿石进口现货价格呈下降趋势。9月6日,天津港进口的63%印度矿价格为1330元/吨,62%澳洲矿为1280元/吨;12月31日两者价格分别降至1040元/吨、980元/吨,降幅分别为21.8%、23.4%。
图44 国内优质煤价格变化
图45 铁矿石价格走势
数据来源:到岸价根据海关数据测算,河北粉矿价格源于沟槽网自2月下旬开始,CRU国际钢铁周价格指数总体处于下行态势。下游钢铁行业产品价格的下滑造成铁矿石需求的下降是铁矿石价格回落的主要原因。
铜 铜价呈波动下降态势。国内铜现货均价为6.59万元/吨,同比增长11.8%;从月度来看,上半年基本在7万元/吨上下波动,自第三季度开始回落,由7月的7.13万元/吨降至12月的5.64万元/吨。同期,伦敦金属市场铜现货价平均为8847美元/吨,同比增长17.6%;从月度看,国际铜价呈下调态势,由1月的9518美元/吨波动降至12月的7650美元/吨(图46)。
图46 国内国际铜价格走势
数据来源:国内价格源于北京有色金属网,国际价格源于中国金属通报
铝 铝价呈先升后降态势。国内铝现货均价为1.68元/吨,同比增长7.8%;从月度来看,从1月的1.65万元/吨逐渐上扬至8月的1.80万元/吨,后降至12月的1.61万元/吨。伦敦金属市场铝现货价平均为2400美元/吨,同比增长10.7%;由1月的2434美元/吨涨至5月的2561美元/吨,后降至12月的2041美元/吨(图47)。国内国际铝价走势呈现出一定的分化,从上半年的“外强内弱”到第三季度的“外弱内强”再到第四季度的“趋于一致”。2011年铝价总体走势是一二季度在震荡中略有走高,第三季度充分上涨,达到两年来的高点后迅速回落,四季度在弱势震荡中寻找方向。
图47 国内国际铝价格走势
数据来源:国内价格源于北京有色金属网,国际价格源于中国金属通报
金 国内外金价呈现先扬后抑态势。国内金价平均为327.8元/克,同比增长22.6%,由1月的194.0元/克波动上扬至11月的356.2元/克,8月23日一度达到390.4元/克,12月下滑至337.3元/克。同期,伦敦黄金交易所黄金均价为1568.9美元/盎司,同比增长28.1%,由1月的1356美元/盎司涨至11月的1739美元/盎司,9月6日一度冲至1895美元/盎司,12月回落至1652美元/盎司(图48)。
金价上涨的主要原因在于投资者对货币信心下降。一是美国联邦储备局的量化宽松货币政策导致美元走势疲弱。自金融危机发生以后,美联储不断调低目标利率以至接近零,并推出两轮资产购买计划,通过印钞购买资产以期振兴美国经济。但美国经济的复苏步伐仍然缓慢。美联储进一步表示在2013年中以前,都将维持极低水平的利率。同时购入长期债券,沽售短期债券,以延长持有证券资产的平均年期。这一连串措施导致投资者担心积极的宽松货币政策最终将导致美元贬值及通胀上升,因而增购黄金以保持货币的购买力。二是欧元区债务危机恶化。希腊债务问题出现已经两年,却演化成危机还蔓延到其他欧元区国家。虽然区内领袖已尽力化解危机,但仍然未能彻底解决问题,连欧元区内核心成员国的偿债能力也备受质疑,分别为欧元区第二及第三大经济体的法国及意大利相对于德国的国债息差近期已经升至记录高位。欧元区的主权债务危机的持续,势必会危及欧元的稳定,引发投资者纷纷将欧元资产转移为黄金。
图48 国内国际金价格走势
数据来源:国内价格源于上海黄金交易所,国际价格源于伦敦贵金属交易所
稀土 国内稀土价格暴涨暴跌,年内最大涨幅近9倍。1月至6月,国内各种稀土产品价格出现暴涨,氧化镧由29.5元/千克涨至165元/千克,氧化钕由290元/千克涨至1400元/千克,氧化铽由2950元/千克涨至21500元/千克,氧化镝由1665元/千克涨至13500元/千克,氧化铕由3200元/千克涨至28000元/千克,半年间价格暴涨近9倍。但是,进入第三季度,稀土市场下游订单比二季度缩水近半,而且下游企业三分之二处于停工或半停工状态,稀土价格开始快速下滑。12月,氧化镧价格已回落到135元/千克氧化钕降至825元/千克,氧化铽降至13000元/千克,氧化镝降至6900元/千克,氧化铕降至15000元/千克,虽然下半年稀土价格大幅下滑,但仍远高于年初价格(图49)。
稀土价格的暴涨暴跌,从根本上反映出行业散乱和无序竞争。实际上,稀土面临的局面早已引起国家重视,继2011年5月19日正式公布《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国二十二条”)后,国家六部委2011年8月再度联手下发《关于开展全国稀土生产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决定自2011年8月1日至12月31日开展稀土生产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切实整顿和规范稀土生产秩序。2011年9月24日,内蒙古包头市、山东济宁市、四川凉山州政府签署了《蒙鲁川三省(区)三市(州)轻稀土矿产开发监管区域联合行动方案》,这是继2010年8月南方五省区实施中重稀土开发监管区域联动后,我国正式启动对轻稀土实施监管区域联合行动。
图49 我国重要稀土产品价格变化
数据来源:稀土价格网
专栏9 国家高度重视稀土行业管理
为促使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发布《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将我国稀土整合思路系统化,并升至国家战略高度,通过控制开采总量、提高生产集中度、严厉打击走私和提高环保门槛等手段,用45年时间将稀土行业整顿成“持续健康发展的行业”。在国内培育大型稀土企业的同时,鼓励企业“走出去”在其他国家稀土资源开发的起步阶段介入,实现稀土资源的共同开发,努力形成“铁矿石”的局面。继续与工业和信息化部等稀土行业管理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从稀土行业发展的各个层面进行规范,包括生产领域、出口控制、国家收储以及行业监管机构设置等方面加强协调联动,建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企业本位一体的储备体系,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协调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共赢。
为进一步做好稀土资源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促进稀土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从严厉打击违法勘查开采和超指标开采,维护良好开发秩序;加强规划储备,提升宏观调控能力;全面清理稀土探矿权采矿权,提高开采准入门槛;继续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不断优化开发格局;加强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作,改善矿区生态环境;积极推进矿区土地复垦,提高土地利用的综合效益;深化区域联动机制,建立稀土开发监管长效机制等方面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切实履行矿产资源开发管理职责,加大对稀土开发秩序的监管力度,促进稀土资源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上半年稀土价格暴涨令很多炒家进入稀土产业链条,放大了稀土需求,造成供应严重紧张的假象。由于第三季度开始稀土下游行业需求减少,价格暴跌,南方稀土主产区的龙头企业,赣州稀土矿业公司旗下所有矿山和冶炼分离企业都自11月20日开始全面停产,同时主导我国北方90%轻稀土产量的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冶炼分离企业也在11月中下旬开始停产。停产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是稀土价格暴跌,另一方面是2011年稀土开采指标已经用完。南北稀土龙头企业“步调一致”停产,主要考虑稀土价格下降、以及贸易商抛售等因素,限产保价的影响十分有限。他们停产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停产减少稀土冶炼分离产品的市场供给,从而抑制价格大幅下跌。
(3)非金属价格高位调整
钾 国产氯化钾全年均价为3076元/吨,同比增长14.1%。从月度看,月均价呈先升后降态势。从1月2760元/吨涨至8月的3360元/吨,再波动降至12月的3200元/吨(图50)。
图50 国产氯化钾价格变化
数据来源:国研网
水泥 水泥全年均价为382.6元/吨,同比增长17.9%。从月度看,呈波动上扬态势,由1月的366.4元/吨波动涨至12月的384.0元/吨,其中8月达到391.5元/吨的月均最高价(图51),劳动力成本的提升是水泥价格上涨的主要原因。
图51 水泥价格变化
数据来源:国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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