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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描写战争的文章
2.庆祝建国60周年横幅写什么内容啊
3.2006年我国税制改革的变化有哪些?
4.急求:燃油税改革的英文报道
描写战争的文章
一
1931 年9 月18 日,日本帝国主义武装侵略中国沈阳,由于国民党采取不抵抗政策,使日军轻易占领了我国东北三省。1935 年5 月,日本又制造了“华北事变,, , 把侵略魔爪伸到华北地区,中华民族的生存受到严重成胁,开始上升为主要矛肩,国内的阶级矛盾逐渐下降为次要矛盾,反对日本侵略中国,已成为我国各民族、各阶层人民的首要任务。中国***首先是主张武装抵抗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日军占题东北、华北后,1955 年8 月l 日,发表了“八一宣言”,号召全国人民团结起来,停止内战,一致抗日。全国人民在中国***的领导下,掀起了声势浩大的抗日救亡运动o ’国民党营垒中,在中国***倡导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和全国人民抗日救亡浪潮的推动和影响下,国民党的一些爱国将士,开始有了抗日的觉悟。从广西来说,自“九一八事变”至1935 年,李宗仁和白崇禧迭向中央去电,请国民早定大计,决心抗日。1936 年6 月1 日,广东军阀陈济棠和广西军阀李宗仁和白崇禧,发表通电,号召抗日,藉抗日之名,争夺南京国民党政权。“两广事变”实质是反映统治阶级内部的争权夺利斗争,但也含有要求抗日的因素。同年12 月12 日,国民党东北军爱国将领张学良和西北军杨虎城,发动了“”,将仍顽固推行方针的、不主张抗日的及其随身文武官员拘禁起来。事变发生后,南京政府中的亲日派汪精卫和何应钦,主张派遣军队,进攻西安。中国***从全民族的利益出发,派周总理到西安调停,和平解决了,促进了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形成。“”发生时,李、白再三研究发出通电,主张对张学良、杨虎城的请求,中央应予接受,而张、杨亦应先行释放”① ,支持用和平方法解决。
1937 年7 月7 日,日军借口一个士兵失踪,向中国宛平城和芦沟桥武装进攻,当地守军第二十九军官兵,奋起抵抗,全国的抗日战争从此开始。7 月8 日,向全国发出通电,号召全国同胞和国共两党,团结一致,互相配合,筑成坚固的长城,共同抵抗日军的侵略,当时李宗仁支持了这个通电。7 月17 日,在芦山发表谈话,宣称“如果战端一开,那就是地无分南北,年无分老幼,无论何人皆有守土抗战之责任”。② 蒋的这个谈话,确定了国民党准备抗战的方针。由于形势所逼,蒋桂双方达成妥协,21 日,李宗仁、白崇禧和黄旭初,“联名电国府拥护在芦山的谈话”。③ 8 月4 日,白崇禧奉命调南京任会副参谋总长,并同会悟;’商谈有羊呻、出兵抗日问题。8 月13 月,日军大举进攻上海,严重威胁了国民党的统治,才下决心抗日,并于8 月15 日向所属部队下总动员令。李、白在此期间,向广西各界反复进行动员,广西民众在桂系的鼓动下,爱国热情高昂,纷纷从戎投军,在很短的时间内新桂系就征集了将近十万的新兵,加上原桂系第四集团军的第七军、第十五军,以及广西各县所编训的儿万民团,扩编成第二十一集团军和第十一集团军。第二十一集团军总司令为廖磊,下辖第七、四十八两个军,第十一集团军总司令为李品仙,下辖三十一、四十六两个军。四个军中,第七军、第四十八军和三十一军开赴省外抗日前钱作战,四十六军留下防守广西。8 月下旬,广西抗日大军,浩浩荡荡,分别由梧州、桂林出发,开往前线。廖磊率领的第二十一集团军打先锋,接着跟上的是李品仙率领的第十一集团军。9 月间,桂军先头部队到达徐州、海州集结待命。10 月初桂军奉令调往上海大场至南翔一带防守,15 日桂军开始接受战斗任务,与来犯之敌展开激战。桂军加入上海会战以来,不怕牺牲,英勇战斗,浴血奋战,故伤亡惨重,“总计上海战役第七军伤亡过半,亡旅长庞汉祯、夏国璋、秦霖等六七人,团长廖雄、谢鼎新等十多人”,④ 战斗力大为减弱,遂于11 月13 日从上海撤至第五战区,与李品仙率领的第十一集团军,共同防守保卫津浦铁路南段。
1938 年3 月下旬,日军机谷师团,集中了四万多兵力,向台儿庄猛烈进攻。国民党军队在李宗仁的指挥下,奋起抵抗。驻津浦南段的桂军,连续阻击由南京北上的日军,牵制了敌人的增援步伐,为台儿庄大捷创造了有利条件。开战不久,派副参谋总长白崇禧和军令部次长林蔚组织临时参谋团到徐州,协助李宗仁作战,双方经过惨烈之战斗,歼灭日军两万多人,缴获军用物资一大批,取得了国民党在抗日战场上的第一个胜利。日军在台儿庄受挫折后,旋即派遣四个师团兵力,向徐州进犯,包围徐州。国民党军为避免不利形势下的决战,于5 月15 日突围转移。在这次突围中,广西部队一七三师一O 三三团,由副师长周元率领,奉令调守徐州西南重镇蒙城,掩护突围,与敌崖战数天,全团官兵二千四百余人大部阵亡,副师长周元亦在炮火中壮烈牺牲。6 月,日本政府决定调十四个师团兵力进攻武汉,廖磊的第二十一集团军和新调来的第四十八军,奉命调往大别山防守。在此期间,守军不断地向皖西和鄂东袭击,截断敌军交通线,阻击敌军向武汉的增援部队,逼使敌寇进退维谷,一筹莫展。驻守湖北黄梅、广济桂军第八十四军的一八九师和一八八师,与进犯武汉之敌展开阵地争夺战,战况惨烈,双方伤亡人数达数千人以上,广西部队为抗日救国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新桂系除了派军队到前线抗日外,还在省内动员,组织学生军上前线协助部队抗战,1937 年11 月,广西第二届学生军成立,分别在西大、桂林、柳州、南宁和梧州等地招生,广西也组织动员了一批党员和爱国青年,从戎投军,总共三百多人,在桂林李家村集训一个月后,12 月15 日即从桂林出发,途经湖南、湖北、河南,然后转入安徽,随同广西军队,辗转在抗日前线,深入城镇乡村,开展抗日救国宣传。1938 年冬,随着日军的侵略向南推移,广西时局顿形紧张,桂系当局在中国***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策和全国人民一致要求抗日的影响下,组织成立第三届广西学生军,各地青年学生,爱国热情颇高,踊跃报名参加,中共广西组织亦发出号召,动员各大中学校中的党员带头报名。原拟定只收一千二百人,组织一个学生军团,后报名之人数激增至一万九千多人,经过筛选仍有四千多之众,于是扩编为三个团,1939 年1 月集中桂林训结;, 2 月初集训结束,即从桂林出发,分另,月干乐、桂平、犷定阳等地,深入乡镇,在街头小巷出墙报,张贴抗口标语,或边过报告会、座谈会、文艺演唱和办文化学佼等形式,宣传抗日救亡运动。广西学生军,在抗日民族统一战线鼓动下,走遍了桂尔、桂南、桂西广大地区,) ' ‘西境内1 沟十二个行政区,到过的就达十一个,全广西的九十九个县中,有五十五个县留下了他们的足迹,他们在前线或敌后,大力开展抗日立传活动,后桂南会战发生,还上前线参加作战,牺牲了十几个学生,他们的爱国主义精神,永远铭刻在人们的心中。
1938 年10 月,日军浸占武汉后,接着便向华南地区挺进,根据形势的变化,11 月28 日,国民党政府在南岳召开军事会议,决定设夭水、桂林两个行营,程潜、白崇禧分别为天水、桂林两个行营主任,统一指挥南北战场。12 月2 .日“李宗仁、白学祛两司令为侵粤日军图犯桂省事,发表了‘告民众书’, 要求全省人民沉着应战,对日军侵略作最后之抵抗”,⑤ 力求阻止日军南侵。
1939 年11 月15 日,日本政府为了切断广西与越南的国际交通线,达到威胁英、法,封锁重庆的目的,派造第五师团和台湾旅团等部队共三万多人,在海空军的掩护下,从北部湾企沙、龙门强行登陆,当时国民党桂系在桂南的守军只有四个师和两个独立团,守防企沙的十九师五十六团第一营和守防龙门的十九师五十六团第二营,分别与敌激战一个多小时,官兵伤亡惨重,沿海阵地大部为敌炮摧毁,被迫向后撤退,企沙、龙门失陷。16 日敌攻占防城,17 日占钦州,接着日军在飞机的配合下,冲破十九师在小董的防线,沿琶钦公路向南宁进犯。23 日下午,敌一部窜至良庆,守军一七O 师补充团与之展开阻击战。24 日上午,敌向蒲庙进犯,与守军一七0 师主力发生激战。与此同时,日军第五师团主力军,用飞机和大炮,向南宁城区猛烈袭击,守军一三五师伤亡较大,又无其它增援,被迫沿岂武公路撤退至高峰,南宁陷落。11 月25 日,国民党军队第五军第二百师第六百团在南宁城郊二塘,与敌相遇,激战两天,予敌重伤,团长邵一之和团附呆其升中弹牺牲,副团长文模负伤,士兵伤亡过半,遂撤网宾阳思陇整编。26 日,占南宁之日军进犯高峰,双方经过激烈的战斗,’高峰阵地,在敌讥轮番轰炸下,大部被摧毁,守军一三五师和一七0 师,退至武鸣县北马安圩、陆榆圩一线,12月1 日,高峰陷落,4 日,日军以第五师团为主力进占昆仑关。
日军在钦州湾登陆时,正在重床出席国民党五届六中全会的白崇禧,于11 月19 日飞返桂林,商讨应付战局。次日,“白崇禧特电广西省政府,召集全省村街民大会,动员民众,配合军事力量,破坏公路,实行空室清野,痛击进犯桂南之日军”。⑥ 当时,广西部队较单薄,驻地分散,“难于防守。日军占领南宁、昆仑关后,切断了中国通往越南的国际交通路线,‘严重地威胁了重庆的国民党统治,因此,国民党政府决定组织反攻,从湖北、湖南、四川等省抽调约十五万兵力到桂南,抵御日军北上。白崇禧一面将指挥部搬设迁江前线,一面抽调汽车将杜幸吸第五军及其它部队急速向宾阳俞线阵地输老。12 月15 日,各部队调整基本完毕,白祟禧发布反攻命令。18 日,国民党部队约十五万人,依照白崇禧部署开始反攻,南宁东非面险要的昆仑关,’是双方必争的战略要地J 当时占领关隘的是日军自称‘钢军万的第五师团,反攻昆仑关正面主攻部队是嫡系杜幸明第五军,桂系的部队主要布置在誉钦、琶龙、琶武三条路线上,随击与牵制日军的增援部队。开战后,昆仑关之战斗最为激烈,双方经过残酷的枪炮战,反复的争夺,阵地得而复失,失而复得,持续进行了将近半个月,国民党军队终于在12 月31 日克复了昆仑关,击毙日军四千余人,生俘一百O 三人,缴获军用物资一大批,取得了昆仑关的胜利,戮穿了“皇军不可战胜,的神话,增强了全国人民抗战必胜的信心。
1944 年4 月,日本为了打通北京到广州和南宁的大陆交通线,防止美国利用在桂林、柳州的空军基地袭击日本,拯救入侵南洋的日军,发动了像、湘、桂战役。同年8 月衡阳陷落后,日军第十一军以四个师团的兵力沿湘桂铁路向桂林进犯,另外,日本由广东抽调第二十三军二个师团沿西江由梧州入侵,对桂林、’柳州构成夹攻的态势。当时国民党命冷柳州第四战区司令张发奎进行防守,白崇禧亦以会副总参谋长的身份到桂林指挥这次会战,将桂系的第十六集团军主力调往桂林防守,并组织成立桂林防守司令部,由第十六集团军副总司令韦云松任防守司令。同时将粤军第六十二军和第三十五集团军一部调到柳州防守。9 月初,日军前锋抵达湘桂边境黄沙河,守全州的中央军第九十三师,一触即馈。在大敌当前,为了保存自己的实力,把他的摘系军安置于贵州省内,不愿调进广西参加会战。白崇禧为了保存桂系实力,避免自己的部队受到过大的削弱,亦在临战前将桂系一个主力师和一个团的兵力调离桂林,使守城兵力更为单薄,仅有一万多人。10 月9 日,敌军向桂林发起进攻,月底敌推进至桂林外围。11 月初,敌对桂林城区发起全线攻击,国民党桂系守军与之进行了顽强的抵抗,城防司令韦云松带领部下弃城突围,留守部队一三一师师长阔维雍在此生关键时刻,写下遗书,誓与桂林共存亡,率领将士,与敌进行了激烈的赓战,官兵大部壮烈牺牲,粮绝弹尽,外援无望,迫敌军已逼近北门东镇路师指挥所时,阔愤慨自杀殉国。城防司令部中将参谋长陈济桓、三十一军参谋长吕旋蒙、三九二团团长吴村均在战斗中壮烈捐躯。10 日,守军一部突出重围,桂林陷落。11 日,日军未经什么战斗就占了柳州。日军占柳州后,继续向南推进,24 日,南宁陷落。
日本侵略者从9 月初踏入广西边境后,国民党新桂系作了一些布防应战工作,将桂系主力调集桂林,准备与之决战。驻守桂林的广大官兵大都是爱国的,他们在敌我悬殊’的情况下,临危不惧,顽强抵抗敌人的入侵,不少将士为国捐躯,这是值得人们缅怀和赞扬的。但从整个战役看,除桂林守军作一些抵抗外,其它战线都不曾经过什么战斗,一触即演,节节败退,致使日军从侵入全州到占领南宁,前后仅用二个多月的时间,广西将近八十个市县的广大地区就陷敌手,基本完成打通了南北大陆交通线,这是国民党消极抗日、积极的结果。
二
在抗日战争期间,国民党基本上是推行一面抗战,一面的两面政笨。“七七事变”以前,国民党政府对日本的侵略,采取了不抵抗主义的政策。新桂系在此阶段则不然,' “九一八事变”后,1933 年李宗仁写了一篇论文,“名之曰‘焦土抗战’" ,⑦ 表明了要抗战到底的决心,认为“抗战则存,屈服则亡,除坚决抗战外,更不容有徘徊余地”,⑧ “如果中央不起来对日抗战,我们广西民众,也要起来首先发动民族革命斗争,广西政府,是与民众共存亡的,我们就要动员了,希望大众一心,誓抗日,以图国家民众之生存”。⑨ 在国家民族危亡的关键时刻,新桂系大声呼唤抗日,说明他们开始转变,有了抗日的要求,反映他们具有爱国主义的思想和行动,他们的言论,对唤起民众和推动抗日救亡运动的发展,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新桂系的“抗日”亦含有与蒋争权夺利的因素,反映了李、白同之间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和斗争。
“七七事变”到1938 年10 月武汉失守,“国民党政府的对日作战是比较努力的”, ⑩ 从新桂系来说,自抗战全面爆发后,李、白即在全省进行动员,抽调了“抗日军二十万开赴前方” 作战,是全国各省派出军队最多的省份之一。这支军队,先后参加了淞沪会战、台儿庄战役和武汉大会战等战役,与敌人在战场上浴血奋战,打得相当顽强,给日军以巨大的杀伤和消耗,其‘本身亦牺牲一大半,为保家卫国和中华民族的解放事业作出了贡献,这些应给予充分肯定。
1938 年武汉、广州失陷后,抗战进入相持阶段,日本政府重新调整了对华侵略政策,对国民党采取了以政治诱降为主,军事打击为辅的方针,把主要兵力指向***领导的抗日根据地,减轻了对国民党战场的正面进攻。这个方针的改变,促使国民党政府亦将其政策逐渐转移到反人民方面,国民党营垒中的亲日派汪精卫还于12 月底公开发表通电,主张中止抗战,对日求和。新桂系在此期间,亦随着形势的变化而趋向消极抗日、积极,但由于中国***在广西的统一战线工作的推动和影响,使桂系没有完全和***破裂,还能坚持抗战。汪精卫叛国投敌后,1939 年1 月5 日,李宗仁、白崇禧立刻通电全国,“拥护开除汪精卫,要求国民政府将汪通缉归案”。@到桂南会战时,桂系当局除了派军队参加会战外,还在全省进行动员,组织人力物力,保证前线军需供应,为杜幸明第五军正面攻关,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但是,新桂系是代表官僚、地主阶级利益的,阶级本质决定了他们的抗战不可能完全是从全民族的利益出发,也包含有巩固本集团统治的利益,因此,他们要抗日,也要。李宗仁在1932 年7 月11 日西南执行部联合纪念周会上说:“我们数月来,所希望努力的两大工作,就是剿共和抗日。… … 我盼望除剿共外,抗日的工作还要加紧进行”。⑧ 可见桂系的抗日和都是相提并论的。1939 年至1943 年间,以为代表的国民党政府,为消灭中国***领导的人民抗日力量,先后掀起了三次高潮。新桂系同一唱一和,连续制造了桂林的“七九”、玉林的“一一三”和南宁的“一一五”事件,大量逮捕和屠杀我革命干部和革命群众,给广西的党组织遭受到严重的破坏。抗战胜利后,国共两党签订了《 双十协定》 ,后片面编毁《 协定》 ,发动内战,新桂系的主要头目白崇禧旋于1946 年3 月,“给写了,主要内容是拥蒋,并建议开发新疆及西北各省,建立长期根据地”。⑧ 表明了其与人民为敌到底,投靠,招致最后和一起覆灭。
庆祝建国60周年横幅写什么内容啊
1、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万岁!
2、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五星红旗我为你骄傲!
3、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与时共进创建和谐社会!
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珍惜和平反对!
5、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把反贪污腐败进行到底!
6、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60周年!坚决支持国家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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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我国税制改革的变化有哪些?
(一)个人所得税改革。随着改革开发带来的经济发展,需要通过税收调节来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均的状况,我国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于1980年9月公布实施。之后,涉及个人利益分配的税收法规相继出台:1985年先后发布了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暂行规定、集体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1986年至1988年先后发布了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个人收入调节暂行条例、关于征收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1994年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将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为个人所得税;1999年《个人所得税法》再次修订,对储蓄存款征收利息税;第三次修订将起征点调整为1600元;2008年3月起将起征点调整为2000元。
(二)涉外税制初步建立。1980年9月公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与1981年出台的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极大促进了涉外经济的发展。1980年到1990年,外资从无到有,引资成效初显。十年间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206.92亿美元,涉外税收收入1980年仅有100万元,1990年达到49.15亿元。1991年7月起施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以及外国企业实施统一的所得税法。由于所得税负担水平普遍降低,极大地鼓舞了外商的投资热情,吸引大量的外商投资。1991年到1993年外资由少变多渐成规模,不仅带来建设资金,还带来先进技术经验,对我国经济快速增长、提高技术水平和企业管理水平起到促进作用。但一个内外有别的税收双轨制,形成对国民的歧视和对外籍人士的超国民待遇,致使税收不公平。
(三)利改税及工商税制改革。在认真总结国内流转税制发展经验的基础上,1980年在柳州、长沙、青岛、上海等城市进行增值税试点,1983年起实施增值税暂行办法,并对国营企业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和国营企业调节税形成雏形;1984年对国营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把现行工商税按照性质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等4个税种;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开征资源税和利润调节税;将国营企业缴纳的固定资产占用费改为固定资产税;恢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特种消费行为税和集市交易税,开征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建设税,建立起多种税多环节多层次的复合税制,我国税制建设开始步入新轨道。并相继发布了烧油特别税、牲畜交易税、建筑税、建筑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资源税、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城市维护建设税、进出口关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筵席税、印花税、特别消费税、教育附加、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农业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收法规,合理调节各方面经济利益,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之间利益关系,中央与地方关系,充分发挥税收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四)分税制改革。九十年代初中央政府面临的财力薄弱,使那些需要国家财政投入的国防、基础研究和各方面必需的建设资金严重匮乏,引发1994年具有深远影响的分税制改革,搭建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框架。当年中央财政收入比上一年增加200%,占全国财政总收入比例由上年的22%急升至56%。期间全面推行增值税,1993年12月发布了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个暂行条例,形成以增值税为主的流转税制度,改革后的流转税由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组成,适用于内外资企业,取消对外资企业征收工商统一税的规定;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制,1993年12月发布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把原有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统一为企业所得税;1993年12月发布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开征土地增值税;将盐税并入资源税,将特别消费税、烧油特别税并入消费税,取消产品税、盐税、集市贸易税、牲畜交易税、三个奖金税、工资调节税、两个基金;将屠宰税、筵席税继续征收或停征下放给各省市区人民政府;明确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适用税种问题;1997年10月实施契税暂行条例,开征契税;2000年10月实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开征车辆购置税;2002年起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全面推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2005年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2004年7月起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实行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的改革试点,逐步调整完善了增值税相关制度,2005年又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在中西部部分老工业城市和汶川地震灾区推行消费型增值税,为下一步增值税转型的全面推开积累经验;2006年5月起实施烟叶暂行条例,征收烟叶税;2007年起实施车船税暂行条例,征收车船税,并废止原车辆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初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税制框架,强化税收作为经济杠杆所具有的宏观调控功能,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分税制运行十余年发挥出一系列正面效应的同时,也逐渐显露和积累一些问题。比如国、地税两套征管机构的税源和运行成本矛盾在逐日堆积,特别是企业所得税征管划分障碍。
(五)取消农业税。从1983年开始,除农业税外,还根据农业税条例的规定,决定开征农林特产农业税,1994年改为农业特产农业税;牧区省份则根据授权开征牧业税。至2005年底农业税制实际上包括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等三种形式。早在2004年政府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到2005年底已有近8亿农民直接受益。自2006年起全国全面取消农业税,农业税条例废止,我国有9亿农民依法彻底告别延续2600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标志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新突破,国家和农民的传统分配关系发生根本性变革,扭转长期以来农民负担过重的局面,迈出统筹城乡发展的新步伐,农村税费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体现在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2006年全国农民共减轻负担约1250亿元,人均减负约140元。
(六)两税合并。2008年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实现四个统一,即内外资企业适用同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体系,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创造一个比较宽松的财税环境。税收优惠主要锁定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以及自然灾害专项免税优惠政策等方面,体现国家发展政策的转移,即从出口导向转为更重视内需的经济体制,同时也体现了国家推动科技加速发展、加大治理环境的力度,更加符合法律规范,更加适应我国税制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二、我国税制改革三十年后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深化,我国经济出现诸如产业结构调整、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开拓高新技术产业、充分就业压力、贫富差距扩大、保护环境和资源等深层次问题,加上经济全球化竞争日益激烈,税制改革将面临如下机遇与挑战:
(一)经济全球化为税制改革提供重要机遇。全球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和国际产业转移迅速展开,外部规范的市场制度、传统产业的信息化改造、新兴信息产业的建立,以及整个经济运行信息化,可以快速缩小与发达国家的整体差距,实现税制进一步优化升级。世界税制改革趋向主要表现为:随着财政状况逐步好转,一些国家加大对税收优惠措施的运用,逐步放弃宽税基的原则,结果税收规模下降,宏观税负出现下降趋势;逐步减轻资本的税收负担,对劳动力课征较轻的税收,进而促进就业形势好转;税制结构的变化日益显著,出现所得税所占比重下降,特别是个人所得税下降明显,社会保险税费和一般商品税(主要是增值税)比重上升的趋势;在控制传统税收增长的同时,越来越重视环境税的调节和筹资作用,并开征与环境相关的税收。这些因素为我国加快工业化进程,积极吸纳国际产业转移,借助外源性生产要素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将工业化和信息化同步推进,通过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为深化我国税制改革创造外部条件。
(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深化税制改革。当前我国面临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经济快速增长阶段,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产业结构日益升级优化,外向型经济拉动作用增强,体制机制障碍问题逐步破解,基础设施瓶颈制约逐渐缓解,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基本配套,民生问题持续有效改善,整体国力呈上升之势,加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一系列重大战略举措,这些因素既为税制改革提出客观要求,也为税制改革提供重要历史机遇。但是,目前我国税收立法层次较低,授权过多,容易造成政出多门、透明度差、随意性强等问题。现行税制中只有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和企业所得税法是会表决通过的税法,其他税种大都是颁布的暂行条例。税法授权方面存在税法解释长期、大量地授权,甚至有些税法解释实际上是属于行政解释。而且税源结构与收入结构不能同步。近几年税源结构中第一产业约占总量的16%,第二产业约占51%,第三产业约占33%;而税收收入结构中第一产业只占收入总额的4%,第二产业约占62%,第三产业约占34%。根源在于经济增长过多依赖投资和出口规模扩张,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技术进步过于依赖国外引进,资源过度开采和使用上存在严重浪费现象,内部有效需求不足,消费率明显偏低。可见国民经济能否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能否进一步优化,也是影响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的重要因素。
(三)税制改革相对滞后,税种设计不尽合理,存在大税种改革不到位、小税种长期排不上位、新税种迟迟不到位现象,税制结构有待完善。一是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影响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生产型增值税并未彻底消除重复征税弊端,与国际上广泛使用的消费型增值税比较,土建及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不能抵扣,增加企业税收负担,不有利于企业技术改造和生产增长方式转变,也不有利于企业产品升级和推动经济发展。二是流转税与所得税的比例失调,流转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远高于世界大多数国家。2007年流转税、所得税类收入分别为30583.87亿元和12859.91亿元,在税收总收入中所占比重分别为61.85%和26%。流转税所占比重过大,造成流转税与所得税的双主体税制模式名不符实,形成企业无论盈利与否都要负担税收,影响企业竞争能力,增加出口退税负担,不利于充分发挥直接税的宏观调控作用。三是消费税征收范围过小,调节力度不足。2007年消费税收入仅为2206.82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4.46%,占流转税收入的7.22%,远低于世界大多数国家消费税占流转类收入的比重都在40%以上。应增强选择性流转税对资源性产品、高档奢侈品及烟酒等嗜好品征收,才能够起到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的目的。四是采用分项计征模式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方法不尽合理,导致在所得类税收中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过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一直维持在6.5%~7%的水平,与世界大多数国家逐步放缓企业所得税、注重加强个人所得税的格局不相适应,将不利于发挥税收的收入调节功能。五是资源税税负过轻,环境税、物业税等对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调节社会收入分配意义重大的税种缺乏。目前资源税费体系存在着税费关系不协调、资源税体系不规范、税权过于集中、税收调节效率低下等问题,资源税制本身也存在着收入规模过小、征税范围较窄、计税依据不合理、税收负担过轻等诸多问题,税收调节广度和深度不够,资源利用率较低。2007年资源税收入仅为261.25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0.53%。资源税收入比重过低不利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而环境税、物业税等对社会经济发展意义重大的税种没有开征,导致税收政策在引导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功能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六是社会保障未实行费改税,对社会保障收入筹集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在发达国家的税收收入中社会保障税占到30%左右,与个人所得税、流转类税收的比重基本相当,是财政收入重要来源。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快,社会保障支出迅速增加。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将现行社会保障费改为税,加大征收力度,增加社会保障收支透明度,有利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七是地方税体系建设滞后,缺少主体税种,不利于地方政府强化支出责任和履行职能的需要;现行税制的宏观调控能力不强,不利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
我们认为,税制改革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面临与现实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问题,还关系到社会各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问题,更是涉及到改革开放的持续性问题,在各类因素影响下可能会面临许多机遇和挑战。
三、深化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若干思考
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深化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既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地增长,防止税收收入出现较大的滑波,又要坚持好中求快,注重优化税制结构,努力提升税收质量和效益;既要关注经济增长速度,又要关注资源能源消耗问题,关注税制改革成本问题。
(一)改革增值税制度,构建有利于长期保持国家整体经济活力的税收机制。建议在东北三省、中西部老工业城市和汶川地震灾区成功试点的基础上,从200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将生产型增值税全面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并将交通运输、建筑业等部分营业税项目改为征收增值税,进一步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同时,要进一步整合增值税各环节的减免税优惠,适当降低一般纳税人认定门槛和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以公平税负,减少征管漏洞,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避免增值税制对经济发展的扭曲作用。
(二)进行消费税调整,构建有利于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经济结构、提升经济实力的税收机制。建议对消费税征收范围进行有增有减的结构性调整,适时调整消费税税目与税率,将普通化妆品、低档白酒等普通消费品逐步从税目中剔除,将别墅、桑拿、赛马、高档皮革制品、高档古玩、高级字画、高级KTV等高档奢侈消费品、资源消费品、不利于身心健康和环境保护的消费品、消费行为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并适当提高级游艇、高尔夫、高级烟酒等高档产品的消费税率。同时要将消费税改在零售环节征收,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进一步增强消费税的收入比重,实现收入分配调节。
(三)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构建有利于合理调节收入分配、扩大中等收入人群和提高低收入者生活水平的税收机制。针对经济转型期收入分配秩序不够规范,仍有各种各样灰色收入,存在大量不易监管的现金交易,社会信用程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要建立分类与综合征收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进一步规范税前各种费用扣除和免税项目,并将遗产继承收入、大额财产捐赠收入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偶然所得征税范围,调节过高收入,防止收入分配差距过分扩大,鼓励勤劳致富。针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累进税率存在税档级距过小,税率偏高等问题,减少其对收入分配的逆调节作用,应进一步考虑简化税率档次,采取较为简单的10%、20%、30%和40%四级累进税制,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并扩大各税档之间的级距。同时,工资薪金所得免征额的确定标准应与物价指数挂钩,避免税制经常性的变动,从2009年起将起征点调至5000元,并增加自住住房利息支出扣除、大笔医疗费用扣除、大笔教育费用支出扣除、养老或抚养儿童的费用扣除等项目,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制在促进民生改善上的作用。
(四)推进资源税制改革,构建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税收机制。良好的资源税制有利于建立合理的资源补偿机制。针对资源补偿费征收弹性过大的弊病,应考虑提高资源税的标准,以缓解因资源开采和生产机会不公平所带的收入分配不均的矛盾,有助于我国对外贸易方式的科学转变。同时要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调整资源税计税依据,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城市水资源费等并入资源税,提高资源税税负水平,积极构建绿色税制体系目标,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形成。改革现有的消费税制,统筹考虑油价等因素,适时开征燃油税;对环保产业采取较为优惠的税收政策,以体现国家的鼓励。
(五)实行社会保障税费改革。建议尽快将社会保障收费改为征收社会保障税,建立起规范和稳定可靠的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资金供给系统。同时,社会保障税标准的确定,应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约束,以及人们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从而选择适当的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保障水平、筹资模式和计税依据。
(六)深化分税制改革。在确保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比重的基础上,建议重新划分地方与中央的税收分配关系,将增值税分成比例由现行的25%:75%调整各占一半,并规定增量部分作为专项资金用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解决民生事业等一系列保障;将出口退税分担比例改为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将企业所得税分成比例调整为中央收入,并由国税部门负责统一管征。
(七)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增强地方税的调节功能。新一轮税制改革不仅要强调地方政府在税制改革中的作用,还要在合理确定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合理划分税权,赋予地方收入自主权。对中央统一制定税收条例的地方税种,要考虑允许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地方税种的实施细则;对非全国统一开征的地方税,其立法权、解释权和征收管理权应完全下放给地方;在确保中央和其他地区利益基础上,允许省级人民政府通过立法程序,并经中央批准,开征新的区域性税种;在中央集中管理中央税、共享税及对宏观调控影响较大的地方税的立法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地方税主体税种,赋予省级人民政府对地方主体税种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税收管理权限。
急求:燃油税改革的英文报道
内容提要:改革开放三十年,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取得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税收事业发生翻天履地的变化,对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作用日益突出。本文在回顾三十年来我国税制发展变迁的基础上,分析了市场经济发展、体制改革深化以及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税制改革将面临的机遇与挑战,并从完善增值税制度等七个方面探讨如何推进新一轮税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与实践意义。
关键词:税制改革、机遇与挑战、若干思考
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拉开了改革开放的序幕,我国开始了现代化的伟大进程,全国人民努力建设国家,造就了经济的长期高速增长,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三十年国运昌盛,三十年殷民阜利,税收事业发生翻天履地的变化,作为经济体制配套改革重要组成部分的税制改革稳步推进,催生税收收入快速增长,税收对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的作用日益突出。认真分析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税制发展变迁,探讨如何推进新一轮税制改革,具有重要的现实与实践意义。
一、简要回顾我国税制改革三十年历程
三十年税制改革经历两大时期、六大变革,实现税收收入总额由1978年的591亿元上升至2007年的49449亿元,年均增幅达2.79倍创世界奇迹,并深刻影响经济生活的方方面面。第一个时期是1978年改革开放到1993年,适应改革开放需要,国营企业全面实行利改税和工商税制改革。1992年邓小平南巡讲话之后,确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为适应新时期市场经济的需要,1994年进行改革开放后第二次大规模税制改革。
1978-2007年税收总收入增长变化图
(一)个人所得税改革。随着改革开发带来的经济发展,需要通过税收调节来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均的状况,我国第一部个人所得税法于1980年9月公布实施。之后,涉及个人利益分配的税收法规相继出台:1985年先后发布了国营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暂行规定、集体企业奖金税暂行规定、事业单位奖金税暂行规定;1986年至1988年先后发布了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个人收入调节暂行条例、关于征收私营企业投资者个人收入调节税的规定。1994年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施行,将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合并为个人所得税;1999年《个人所得税法》再次修订,对储蓄存款征收利息税;第三次修订将起征点调整为1600元;2008年3月起将起征点调整为2000元。
(二)涉外税制初步建立。1980年9月公布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与1981年出台的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极大促进了涉外经济的发展。1980年到1990年,外资从无到有,引资成效初显。十年间我国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206.92亿美元,涉外税收收入1980年仅有100万元,1990年达到49.15亿元。1991年7月起施行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对中外合资企业、合作企业以及外国企业实施统一的所得税法。由于所得税负担水平普遍降低,极大地鼓舞了外商的投资热情,吸引大量的外商投资。1991年到1993年外资由少变多渐成规模,不仅带来建设资金,还带来先进技术经验,对我国经济快速增长、提高技术水平和企业管理水平起到促进作用。但一个内外有别的税收双轨制,形成对国民的歧视和对外籍人士的超国民待遇,致使税收不公平。
(三)利改税及工商税制改革。在认真总结国内流转税制发展经验的基础上,1980年在柳州、长沙、青岛、上海等城市进行增值税试点,1983年起实施增值税暂行办法,并对国营企业实行第一步利改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和国营企业调节税形成雏形;1984年对国营企业实行第二步利改税,把现行工商税按照性质划分为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和盐税等4个税种;对国营企业征收所得税;开征资源税和利润调节税;将国营企业缴纳的固定资产占用费改为固定资产税;恢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印花税、特种消费行为税和集市交易税,开征土地使用税和城市建设税,建立起多种税多环节多层次的复合税制,我国税制建设开始步入新轨道。并相继发布了烧油特别税、牲畜交易税、建筑税、建筑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盐税、资源税、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城市维护建设税、进出口关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筵席税、印花税、特别消费税、教育附加、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农业税、耕地占用税等税收法规,合理调节各方面经济利益,正确处理国家、企业、个人之间利益关系,中央与地方关系,充分发挥税收作用,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四)分税制改革。九十年代初中央政府面临的财力薄弱,使那些需要国家财政投入的国防、基础研究和各方面必需的建设资金严重匮乏,引发1994年具有深远影响的分税制改革,搭建市场经济条件下中央与地方财政分配关系的基本框架。当年中央财政收入比上一年增加200%,占全国财政总收入比例由上年的22%急升至56%。期间全面推行增值税,1993年12月发布了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三个暂行条例,形成以增值税为主的流转税制度,改革后的流转税由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组成,适用于内外资企业,取消对外资企业征收工商统一税的规定;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制,1993年12月发布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把原有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统一为企业所得税;1993年12月发布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开征土地增值税;将盐税并入资源税,将特别消费税、烧油特别税并入消费税,取消产品税、盐税、集市贸易税、牲畜交易税、三个奖金税、工资调节税、两个基金;将屠宰税、筵席税继续征收或停征下放给各省市区人民政府;明确外资企业和外籍个人适用税种问题;1997年10月实施契税暂行条例,开征契税;2000年10月实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开征车辆购置税;2002年起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全面推行免抵退税管理办法,2005年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2004年7月起在东北地区部分行业实行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的改革试点,逐步调整完善了增值税相关制度,2005年又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在中西部部分老工业城市和汶川地震灾区推行消费型增值税,为下一步增值税转型的全面推开积累经验;2006年5月起实施烟叶暂行条例,征收烟叶税;2007年起实施车船税暂行条例,征收车船税,并废止原车辆使用牌照税暂行条例和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修改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初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税制框架,强化税收作为经济杠杆所具有的宏观调控功能,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分税制运行十余年发挥出一系列正面效应的同时,也逐渐显露和积累一些问题。比如国、地税两套征管机构的税源和运行成本矛盾在逐日堆积,特别是企业所得税征管划分障碍。
(五)取消农业税。从1983年开始,除农业税外,还根据农业税条例的规定,决定开征农林特产农业税,1994年改为农业特产农业税;牧区省份则根据授权开征牧业税。至2005年底农业税制实际上包括了农业税、农业特产税和牧业税等三种形式。早在2004年政府开始实行减征或免征农业税的惠农政策,到2005年底已有近8亿农民直接受益。自2006年起全国全面取消农业税,农业税条例废止,我国有9亿农民依法彻底告别延续2600年的“皇粮国税”农业税,标志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新突破,国家和农民的传统分配关系发生根本性变革,扭转长期以来农民负担过重的局面,迈出统筹城乡发展的新步伐,农村税费改革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体现在与农村税费改革前的1999年相比,2006年全国农民共减轻负担约1250亿元,人均减负约140元。
(六)两税合并。2008年起实施的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实现四个统一,即内外资企业适用同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统一并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建立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税收优惠体系,为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创造一个比较宽松的财税环境。税收优惠主要锁定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鼓励基础设施建设、鼓励农业发展及环境保护与节能、支持安全生产、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以及自然灾害专项免税优惠政策等方面,体现国家发展政策的转移,即从出口导向转为更重视内需的经济体制,同时也体现了国家推动科技加速发展、加大治理环境的力度,更加符合法律规范,更加适应我国税制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二、我国税制改革三十年后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深化,我国经济出现诸如产业结构调整、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开拓高新技术产业、充分就业压力、贫富差距扩大、保护环境和资源等深层次问题,加上经济全球化竞争日益激烈,税制改革将面临如下机遇与挑战:
(一)经济全球化为税制改革提供重要机遇。全球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和国际产业转移迅速展开,外部规范的市场制度、传统产业的信息化改造、新兴信息产业的建立,以及整个经济运行信息化,可以快速缩小与发达国家的整体差距,实现税制进一步优化升级。世界税制改革趋向主要表现为:随着财政状况逐步好转,一些国家加大对税收优惠措施的运用,逐步放弃宽税基的原则,结果税收规模下降,宏观税负出现下降趋势;逐步减轻资本的税收负担,对劳动力课征较轻的税收,进而促进就业形势好转;税制结构的变化日益显著,出现所得税所占比重下降,特别是个人所得税下降明显,社会保险税费和一般商品税(主要是增值税)比重上升的趋势;在控制传统税收增长的同时,越来越重视环境税的调节和筹资作用,并开征与环境相关的税收。这些因素为我国加快工业化进程,积极吸纳国际产业转移,借助外源性生产要素提升经济发展水平,将工业化和信息化同步推进,通过信息化带动工业化,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为深化我国税制改革创造外部条件。
(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深化税制改革。当前我国面临重要战略机遇期,又处经济快速增长阶段,综合经济实力显著增强,产业结构日益升级优化,外向型经济拉动作用增强,体制机制障碍问题逐步破解,基础设施瓶颈制约逐渐缓解,科教文卫等社会事业基本配套,民生问题持续有效改善,整体国力呈上升之势,加上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等一系列重大战略举措,这些因素既为税制改革提出客观要求,也为税制改革提供重要历史机遇。但是,目前我国税收立法层次较低,授权过多,容易造成政出多门、透明度差、随意性强等问题。现行税制中只有个人所得税法、税收征管法和企业所得税法是会表决通过的税法,其他税种大都是颁布的暂行条例。税法授权方面存在税法解释长期、大量地授权,甚至有些税法解释实际上是属于行政解释。而且税源结构与收入结构不能同步。近几年税源结构中第一产业约占总量的16%,第二产业约占51%,第三产业约占33%;而税收收入结构中第一产业只占收入总额的4%,第二产业约占62%,第三产业约占34%。根源在于经济增长过多依赖投资和出口规模扩张,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的技术进步过于依赖国外引进,资源过度开采和使用上存在严重浪费现象,内部有效需求不足,消费率明显偏低。可见国民经济能否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经济结构、产业结构能否进一步优化,也是影响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的重要因素。
(三)税制改革相对滞后,税种设计不尽合理,存在大税种改革不到位、小税种长期排不上位、新税种迟迟不到位现象,税制结构有待完善。一是增值税与营业税并存影响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完整性,生产型增值税并未彻底消除重复征税弊端,与国际上广泛使用的消费型增值税比较,土建及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购置不能抵扣,增加企业税收负担,不有利于企业技术改造和生产增长方式转变,也不有利于企业产品升级和推动经济发展。二是流转税与所得税的比例失调,流转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远高于世界大多数国家。2007年流转税、所得税类收入分别为30583.87亿元和12859.91亿元,在税收总收入中所占比重分别为61.85%和26%。流转税所占比重过大,造成流转税与所得税的双主体税制模式名不符实,形成企业无论盈利与否都要负担税收,影响企业竞争能力,增加出口退税负担,不利于充分发挥直接税的宏观调控作用。三是消费税征收范围过小,调节力度不足。2007年消费税收入仅为2206.82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4.46%,占流转税收入的7.22%,远低于世界大多数国家消费税占流转类收入的比重都在40%以上。应增强选择性流转税对资源性产品、高档奢侈品及烟酒等嗜好品征收,才能够起到调节社会收入分配、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的目的。四是采用分项计征模式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和费用扣除方法不尽合理,导致在所得类税收中个人所得税所占比重过低,占税收总收入的比重一直维持在6.5%~7%的水平,与世界大多数国家逐步放缓企业所得税、注重加强个人所得税的格局不相适应,将不利于发挥税收的收入调节功能。五是资源税税负过轻,环境税、物业税等对经济可持续发展和调节社会收入分配意义重大的税种缺乏。目前资源税费体系存在着税费关系不协调、资源税体系不规范、税权过于集中、税收调节效率低下等问题,资源税制本身也存在着收入规模过小、征税范围较窄、计税依据不合理、税收负担过轻等诸多问题,税收调节广度和深度不够,资源利用率较低。2007年资源税收入仅为261.25亿元,占税收总收入的0.53%。资源税收入比重过低不利于促进资源综合利用,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而环境税、物业税等对社会经济发展意义重大的税种没有开征,导致税收政策在引导资源配置、调节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功能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六是社会保障未实行费改税,对社会保障收入筹集有一定的负面影响。在发达国家的税收收入中社会保障税占到30%左右,与个人所得税、流转类税收的比重基本相当,是财政收入重要来源。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快,社会保障支出迅速增加。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将现行社会保障费改为税,加大征收力度,增加社会保障收支透明度,有利于社会保障事业发展。七是地方税体系建设滞后,缺少主体税种,不利于地方政府强化支出责任和履行职能的需要;现行税制的宏观调控能力不强,不利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
我们认为,税制改革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面临与现实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问题,还关系到社会各种利益关系的重新调整问题,更是涉及到改革开放的持续性问题,在各类因素影响下可能会面临许多机遇和挑战。
三、深化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若干思考
在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环境下,深化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既要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地增长,防止税收收入出现较大的滑波,又要坚持好中求快,注重优化税制结构,努力提升税收质量和效益;既要关注经济增长速度,又要关注资源能源消耗问题,关注税制改革成本问题。
(一)改革增值税制度,构建有利于长期保持国家整体经济活力的税收机制。建议在东北三省、中西部老工业城市和汶川地震灾区成功试点的基础上,从2009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将生产型增值税全面改为消费型增值税,并将交通运输、建筑业等部分营业税项目改为征收增值税,进一步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同时,要进一步整合增值税各环节的减免税优惠,适当降低一般纳税人认定门槛和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以公平税负,减少征管漏洞,保证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避免增值税制对经济发展的扭曲作用。
(二)进行消费税调整,构建有利于促进发展方式转变、优化经济结构、提升经济实力的税收机制。建议对消费税征收范围进行有增有减的结构性调整,适时调整消费税税目与税率,将普通化妆品、低档白酒等普通消费品逐步从税目中剔除,将别墅、桑拿、赛马、高档皮革制品、高档古玩、高级字画、高级KTV等高档奢侈消费品、资源消费品、不利于身心健康和环境保护的消费品、消费行为纳入消费税征税范围,并适当提高级游艇、高尔夫、高级烟酒等高档产品的消费税率。同时要将消费税改在零售环节征收,由价内税改为价外税,进一步增强消费税的收入比重,实现收入分配调节。
(三)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构建有利于合理调节收入分配、扩大中等收入人群和提高低收入者生活水平的税收机制。针对经济转型期收入分配秩序不够规范,仍有各种各样灰色收入,存在大量不易监管的现金交易,社会信用程度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要建立分类与综合征收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模式,进一步规范税前各种费用扣除和免税项目,并将遗产继承收入、大额财产捐赠收入纳入个人所得税的偶然所得征税范围,调节过高收入,防止收入分配差距过分扩大,鼓励勤劳致富。针对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累进税率存在税档级距过小,税率偏高等问题,减少其对收入分配的逆调节作用,应进一步考虑简化税率档次,采取较为简单的10%、20%、30%和40%四级累进税制,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并扩大各税档之间的级距。同时,工资薪金所得免征额的确定标准应与物价指数挂钩,避免税制经常性的变动,从2009年起将起征点调至5000元,并增加自住住房利息支出扣除、大笔医疗费用扣除、大笔教育费用支出扣除、养老或抚养儿童的费用扣除等项目,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制在促进民生改善上的作用。
(四)推进资源税制改革,构建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税收机制。良好的资源税制有利于建立合理的资源补偿机制。针对资源补偿费征收弹性过大的弊病,应考虑提高资源税的标准,以缓解因资源开采和生产机会不公平所带的收入分配不均的矛盾,有助于我国对外贸易方式的科学转变。同时要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调整资源税计税依据,将矿产资源补偿费、城市水资源费等并入资源税,提高资源税税负水平,积极构建绿色税制体系目标,促进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形成。改革现有的消费税制,统筹考虑油价等因素,适时开征燃油税;对环保产业采取较为优惠的税收政策,以体现国家的鼓励。
(五)实行社会保障税费改革。建议尽快将社会保障收费改为征收社会保障税,建立起规范和稳定可靠的覆盖全社会的社会保障资金供给系统。同时,社会保障税标准的确定,应考虑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约束,以及人们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从而选择适当的社会保障覆盖范围、保障水平、筹资模式和计税依据。
(六)深化分税制改革。在确保中央财政收入占全部财政收入比重的基础上,建议重新划分地方与中央的税收分配关系,将增值税分成比例由现行的25%:75%调整各占一半,并规定增量部分作为专项资金用于提高公共服务能力和解决民生事业等一系列保障;将出口退税分担比例改为由中央财政全额负担;将企业所得税分成比例调整为中央收入,并由国税部门负责统一管征。
(七)在统一税政的前提下,赋予地方适当的税政管理权,增强地方税的调节功能。新一轮税制改革不仅要强调地方政府在税制改革中的作用,还要在合理确定事权和财权的基础上,合理划分税权,赋予地方收入自主权。对中央统一制定税收条例的地方税种,要考虑允许省级人民政府制定地方税种的实施细则;对非全国统一开征的地方税,其立法权、解释权和征收管理权应完全下放给地方;在确保中央和其他地区利益基础上,允许省级人民政府通过立法程序,并经中央批准,开征新的区域性税种;在中央集中管理中央税、共享税及对宏观调控影响较大的地方税的立法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地方税主体税种,赋予省级人民政府对地方主体税种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税收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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